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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3-2024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3〕71号)工作要求,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做好“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募要求
(一)招募人数
招募人数为5人。具体详见《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岗位表》(附件1)。
(二)招募对象和资格条件
面向全国进行招募,招募对象为退休的骨干教师。年龄在65岁(含)以下(1957年10月13日及以后出生),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持有对应学科及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三)岗位职责
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四)服务协议
讲学教师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县教育局与讲学教师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名时,讲学教师需向县教育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讲学教师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解除协议。
二、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具体招募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募公告
通过陵水县人民政府网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报名邮箱为:3220605843@qq.com。
2.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3日—10月17日。
3.报名材料
(1)《陵水黎族自治县2023—2024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教师招募报名表》(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本人亲笔签名并摁手印,详见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3)毕业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职称证;
(6)退休证;
(7)从业业绩材料;
(8)本人近6个月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报告。
以上材料请扫描成电子版并压缩发送至报名邮箱,超过报名时间一律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募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审查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名资格审查只是对应聘人员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募工作的全过程。
(四)综合遴选
根据报名情况,县教育局组织人员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遴选。同一岗位优先录用高级职称,职称相同则启动业绩评审。业绩材料评审满分为100分,着重考察审核应招者的基本素质、工作业绩、个人荣誉和学术能力,专家组依据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等级量化评分,按评分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选。业绩评审分值相同则按退休时长优先录用退休时间短的应招募者。
(五)公示拟招募人员名单
在陵水县人民政府网和“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公示拟招募人选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招募人选。
(六)签订协议
县教育局与招募人选签订服务协议书。
(七)上岗任教
招募人员根据协议书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根据省委人才局等六部门印发的《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琼人才局通〔2022〕8号)的有关规定,招募到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不含城关镇)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讲学教师,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另给予3万元补助,由县财政保障。
(二)政策保障
受援学校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有关要求
招募的全程实行阳光操作,每个环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综合遴选、公示公告、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中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联系人:符老师,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二)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5:00-18:00拨打电话。
(三)监督举报电话:0898-8331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