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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励引领优秀教育人才服务我县基层学校,促进我县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现决定面向全国公开竞聘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竞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聘岗位
(一)“农村中学省级骨干校长”1名。
(二)“农村中学省级骨干教师”9名。具体岗位见竞聘岗位计划表。
二、报名条件
全国中学在职校长、教师。非本县人员报考须取得所在单位及主管单位同意。参与公开竞聘的校长、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涉及年龄、教龄、任职时间等以截止2023年7月31日计算)。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与竞聘职位要求相符合的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身体健康,未出现过违法违纪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我省市县招聘引进但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审计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不受理应聘的;
(7)曾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
(8)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资格条件
1.农村中学省级骨干校长资格条件
(1)须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5年以上(含5年)中学校长或副校长任职经历,原则上近3年内任现职校级领导。如近3年内已不担任现职校级领导,须曾任校级领导,且任职期间业绩比较突出,现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业务主管部门任职。
(3)曾被县级(含县级)以上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评为名校长、骨干校长、优秀校长或相当荣誉;或任职学校被评为县级(含县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或一级学校或同层次学校,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校长工作室。
(4)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奖励。
2.农村中学省级骨干教师资格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荣誉称号和近两届省级学科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的可适当放宽5周岁。
(2)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龄,现仍在中学从事教学工作。
(3)曾被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评为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相当荣誉,或具有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被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为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担任县级及以上规范化学校、一级学校学科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或担任县级及以上卓越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4)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学论文、课堂教学竞赛、课题研究成果、主编或参编教育著作等),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教育学会等教研业务部门和团体的表彰(奖励)。
除以上条件外,在编在岗的校长、教师须取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三、聘用人员待遇
(一)优先解决聘用人员的编制和岗位
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属编制内人员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事调动手续,属民办学校的,按相关规定的办理入职手续,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职称岗位按其原聘岗位直接聘用。
(二)解决住房及家属子女问题
各聘用学校须为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提供周转宿舍并配备金额不高于1万元的工作与生活用具,配备的用具属学校的资产。如符合有关条件,由县政府协调优先安排购买保障性住房。聘用的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配偶为编制内人员且要求调入本县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的按照县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待遇的按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享受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
聘用人员在享受我县同等条件人员的正常工资待遇外,还享受优秀教育人才乡镇工作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竞聘岗位表(附件1)。人才乡镇工作补贴每月按60%发放,年终依据考核结果差异化发放余下部分,其中考核结果优秀的,按100%发放、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按85%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按60%发放;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以发放。聘用期间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合同后不再发给聘用农村地区优秀教育人才补贴,纳入普通教师岗位管理。
四、竞聘程序
本次公开竞聘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竞聘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指导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资格审查、业绩评审、考察与体检、公示预聘名单、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应聘者于2023年9月10日前将应聘材料(含应聘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校长任职文件、相关学科骨干教师证书、获奖证书、业绩证明、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论文、论著需提供在互联网上的检索页。论文须附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检索的检索页。著作、教材须附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CIP数据核字号验证”的检索页。未按要求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予认定)邮寄到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203室(邮件统一标注“xxx同志应聘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材料”或““xxx同志应聘农村省级骨干校长材料”)。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邮寄地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兴东路教育局办公楼203室;邮编:572300,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898-83666810;
(二)资格审查。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递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主要查看应聘者的学历、资历、业绩等是否达到条件要求。资格审查贯穿竞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于2023年9月20前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三)业绩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业绩评审分为面试答辩和业绩材料评审两个阶段。
1.面试答辩。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对校长应聘者主要评审其教育思想、办学思路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方式进行;对教师应聘者主要评审其专业知识功底和教学实践能力,通过现场陈述和答辩及微格教学等方式进行。面试合格最低分数线为70分,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者可进入业绩材料评审阶段。
2.应聘者面试报到时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属实后退回原件。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业绩材料评审。对达到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进行业绩材料集中评审,业绩材料满分为100分。由专家组依据校长、教师业绩材料评审要点,审核应聘者本人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量化评分。
4.应聘者的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按“面试答辩得分占60%、业绩材料评审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数点后两位。竞聘者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并通知本人。
5.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情况按应聘岗位及学科岗位类别设定合格分数线,并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四)考察与体检(具体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县竞聘领导小组根据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组织进行考核和体检。体检须在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组织考察小组对“农村省级骨干校长”“农村学科带头人”人选进行实地考察。
(1)同一岗位(学科)类别的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若综合成绩出现同分数者,以面试答辩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2)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预录。空缺的竞聘岗位,从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者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调剂。农村中学省级骨干教师所设竞聘岗位如出现无人应聘或应聘人选业绩评审综合成绩无人达合格分数的,可从同一学科岗位业绩评审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上尚未被确定为考察人选的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自愿调剂。
(六)公示和聘用。预录名单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报县政府审批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其中需要从县外调入或从民办学校入职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他事项
县教育局与聘用“农村省级骨干校长”签订聘用合同及任期目标责任协议书,明确任期内的目标责任。用人学校与聘用的“农村省级学科带头人(农村省级骨干教师)”签订聘用合同。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含3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可解除聘用合同。县教育局和学校将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强化对聘用人员的管理与考核,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机制,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待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六、本公告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