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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吹响“到黄埔去”的号角,为实施黄埔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我局决定于2023年10-11月在北京、上海、长春、武汉、长沙、广州公开招聘435名编制内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非在职,且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港澳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公告要求可报考相关岗位。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毕业1年内也视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取得截止至报名首日前)。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计435名,在北京、上海、长春、武汉、长沙、广州设置考点。具体岗位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要求
(一)开考比例
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放宽至40周岁,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须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人才引进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gz.gov.cn/zwgk/fggw/sfbgtwj/content/post_6454314.html)。
6.考生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学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承诺在试用期满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暂未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或以上证书的考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8.报考英语教师岗位的考生必须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暂未取得国家专业英语八级合格证书的考生须承诺在办理入职手续前取得,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9.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岗位表》。
10.港澳学习、国外留学报考时须有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于报名首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首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得报考。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首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络报名、本人现场宣讲会报名并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采取6个考点同步网络报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考点,且限报其中1个职位。
1.网络报名(6个考点同步)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7:00,共5个工作日。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或通过微信公众号“事招雷达”,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流程为:访问报考系统——注册账号——填报岗位相关信息——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自行打印报名表。
网络报名成功的考生,本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或现场宣讲会资格审查的方式。
(1)现场资格审查只允许考生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学生证;③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④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⑤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⑥个人简历一份;⑦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需提供:①有效居民身份证;②户口簿;③学历学位证书(且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④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⑤个人简历一份;⑥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
港澳居民报名时需提供:①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习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如现场未能提供,可在考察阶段提供);⑤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1张;⑥个人简历一份;⑦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无法提供《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下载)的考生,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3)未进行网络报名的考生,本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宣讲会现场报名和宣讲会现场资格审查。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北京考点:2023年10月19日9:00-18:00,北京北邮锦江酒店(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上海考点:2023年10月19日14:00-18:00,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第二教学楼123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长春考点:2023年10月19日9:00-16:00,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三楼报告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武汉考点、长沙考点、广州考点的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初定在2023年10月25日—26日。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信息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栏目和当地各大高校校园网站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审查有关要求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专业名称须与《岗位表》及《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参加考试。
(2)每个考生只能选择1个考点,且限报其中1个职位,违反要求多报者取消报考资格。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联系。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在聘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报考人员可用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在报名时需出具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现场宣讲会及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将在部分高校进行系列宣讲活动,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情况介绍、区情介绍以及现场答疑等。参加现场宣讲会的考生,可以现场提交报名所需资料,并在宣讲会完成现场资格审查。部分高校宣讲会时间和地点如下:
北京考点:2023年10月19日9:00-11:00,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就业中心多功能厅101(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上海考点:2023年10月19日14:00-18:00,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第二教学楼123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长春考点:2023年10月19日9:00-12:00,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三楼报告厅(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武汉考点、长沙考点、广州考点的宣讲时间初定在2023年10月25—26日,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信息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栏目和当地各大高校校园网站另行通知。
(二)考试
此次重点高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素质评估、面试、笔试的方式,全部在开考城市当地进行。
1.综合素质评估
(1)时间:预计在2023年10月21日在北京、上海、长春三个城市同步进行综合素质评估;预计10月28—29日在武汉、长沙、广州三个城市同步进行综合素质评估。具体时间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栏目和当地各大高校校园网站另行通知。
(2)地点: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综合素质评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通知公告”栏目和当地各大高校校园网站另行通知。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4)综合素质评估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小组讨论等形式,对考生进行考察。各岗位具体考核形式:A类岗位专业技能测试;B类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7:1的岗位小组讨论,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7:1的岗位该岗位所有考生综合素质评估环节免考,直接进入下一环节。
(5)综合素质评估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合格线。综合素质评估仅作为筛选考生的手段,结果不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6)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估成绩高低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名单于综合素质评估结束后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通知”专栏、“事招雷达”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
2.面试
(1)时间:预计在2023年10月22日在北京、上海、长春三个城市同步进行面试;预计10月30—31日在武汉、长沙、广州三个城市同步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面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采用试讲等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及与教师岗位匹配的情况。
(3)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根据考生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3.笔试
(1)预计2023年10月23日在北京、上海、长春三个城市同步进行笔试;预计11月1日在在武汉、长沙、广州三个城市同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
(2)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或90分钟。采取闭卷考试,主要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材教法等,主要考察考生对教育教学的理解能力、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合格线统一划定为60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4)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免笔试。
4.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免笔试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三)签订三方协议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拟签约或体检人选。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总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者不配合后续环节、报到前放弃录用的情形,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并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同步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考点当地有资质或广州的定点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与考生解除协议或取消录用资格,并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在考察结束后统一对外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属于递补的,须根据递补依据的情形,提供下列相应的材料: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说明、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情况说明、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声明、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情况说明。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公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公示期满,且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入职和聘用手续,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未取得毕业证、学历证人员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24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2.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等级。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聘用年限,待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并重新聘用后,才予以起算聘期,不能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要求按时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二)考生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体检、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诚信报考。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六)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七)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20-82116635、61877389。
咨询时间: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30。
监督电话:020-82509661。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解释为准。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