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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旗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克什克腾旗旗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以比选的方式为克什克腾旗直属幼儿园补充教师50人。为做好本次公开比选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比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比选计划
本次为旗直属幼儿园公开比选教师5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23年克什克腾旗直属幼儿园公开比选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比选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人员范围
截至2023年7月与邦服人力资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满一学期并派遣到克什克腾旗直属幼儿园工作满一学期的员额备案制非在编专任教师。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23日(不含)以后出生(以报名开始日为准);
6.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且证书任教学科为学前教育;
8.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9.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受党政纪处分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比选程序
本次比选工作按照发布比选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由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递补名单不再公布。
(一)发布比选简章
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kskt.gov.cn)公开发布比选简章。
(二)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征信记录和两寸彩色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4张现场报名,并填写《2023年克什克腾旗直属幼儿园公开比选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报名时间:2023年9月2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4:00
报名地点:克旗教育局二楼大厅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身份、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四)笔试
经过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比选人员,本次笔试不设开考比例。
1.笔试内容
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教育综合知识占20%,学科专业知识占80%,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具备的教育理论和本学科专业知识。
2.笔试试卷
笔试命题工作委托旗外有资质的专门机构负责,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
3.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2023年10月13日(星期五),克旗教育局210室。
4.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笔试时间:2023年10月15日(星期日)
笔试地点:经棚一中
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和准考证,否则将不准参加考试。
5.笔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
实际参加笔试人员的平均成绩划定为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6.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及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评委专家从异地聘请,由7人组成,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书面记录。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采用现场抽课试讲方式进行(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3.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同一岗位比选计划数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另行加试(加试方式另行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比选计划,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公立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时做到程序严格、组织严密、公开透明。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可以从参加本次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人员开展准入查询,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从参加本次应聘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电话:克什克腾旗教育局0476-5220165。
(九)聘用
1.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教育局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人员约定5年服务期限。
2.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公开比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比选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比选工作全过程,在比选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本次公开比选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0476—5221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