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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幼儿园教师队伍结构,拓宽在编教师补充渠道,为在我旗“员额制”教师岗位上爱岗敬业、忠诚实干、素质优秀的人员打通身份转变渠道,拟面向教育系统内员额备案制教师招聘幼儿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幼儿园教师50名。
三、招聘对象
2022年阿鲁科尔沁旗公开招聘的在职在岗员额备案制幼儿园教师。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考核、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考核
考核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着重考核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应当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实行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全面考核报名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合格等次者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考核结果不合格等次者不能参加本次招聘考试。本次招聘考试考核工作由考生现工作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四楼党员活动室。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由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本人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阿鲁科尔沁旗招聘幼儿教师报名及考核表》。
6.报名人员缴纳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
(四)笔试
1.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报名人员务必于2023年9月15日上午8:30到旗教育局2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内容:学前教育相关知识、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主要考查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应具备的教育理论和职业道德素养。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笔试满分为100分。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名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本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笔试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公布笔试成绩:阅卷工作结束后,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官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按照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出招聘计划的,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参照2022年阿鲁科尔沁旗公开招聘的员额备案制幼儿园教师考试的总成绩,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
1.根据个人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体检工作由阿鲁科尔沁旗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个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个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嘎查村(社区)、公安机关等部门共同负责。
2.考察政审内容包括:本人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因违法犯罪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情况;本人是否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或迷信宗教、参加***等非法组织;本人现实表现是否有道德败坏,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
3.考察后出现岗位空缺,按个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情况,按个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名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按个人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1.经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由旗教育局及用人单位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空缺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考生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旗教育局对报名与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及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有关信息,将在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并在招聘期间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