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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教育人才战略,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现将我局部分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9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及以上岗位的,年龄45周岁以下(1977年9月9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为大学及以上,学位为学士及以上;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济南市属及区县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和人员控制数管理人员)不在此次引进范围之内(截至2023年9月9日)。
二、引进计划
此次计划引进12人,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济南市教育局部分学校(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岗位汇总表》(附件1)。
招聘岗位分为A、B、C三类,A类为高级岗位、B类为中级岗位、C类为奥赛教练岗位。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为:9月9日9时-11日24时。登录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下载《2023年济南市教育局所属学校(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按要求规范填写,“贴照片处”上传电子照片,并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内容要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将所需报名审查材料按要求发送至引进人才单位指定邮箱进行报名(见附件1)。
报名审查材料包括:
1.《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4.相应教师资格证书;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中、高级岗位提供);6.相关荣誉证书;7.个人自述(1000字以内);8.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查实后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进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将上述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后,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拍照或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引进单位派专人进行资格初审,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现场审查。
应聘人员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现场(具体由引进单位后续通知),由引进单位专人进行现场审查,审查结果当场公布。提交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报名结束后,B类岗位招聘计划与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3,达不到1:3的,应至少达到1:2,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A、C类岗位按实际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确定考试人选。
四、考试
考试由各引进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办法。A类岗位只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B、C类岗位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形式,按照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B、C类岗位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教学知识。笔试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笔试一般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后开始组织,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由引进单位通知应聘人员)。
2.面试
采取答辩、试讲等方式进行。
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教(科)研实践能力、语言表达等专业素养。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理论知识提炼课程内容、组织课程实施、运用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方可确定为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不高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员。B、C类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往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也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按照重新组织后的面试成绩由高往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引进单位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根据实际需要,既可先进行考察也可先组织体检。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况进行审查(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引进单位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出具书面考察意见。
实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经查询发现有相关文件规定情形的,不得聘用。
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引进单位应对应聘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档案中存在问题并查证属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无法出具有效证明以及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考察体检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济南市教育局网站上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有关待遇
根据《济南市人才双30条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从市外引进经济南市认定为D类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有关政策享受子女入学、住房保障等相关人才待遇。
在聘期内有下列行为的需承担违约责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不能按合同履行岗位职责、服务期不满5年调离或自愿解除聘用合同的,终止享受后续待遇并须返还除工作报酬以外的相关补贴,聘用合同中约定需支付违约金的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八、其他
济南市教育局学校(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请应聘人员在整个引进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
山东省实验中学东校0531-88798066
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0531-88635801
济南实验高级中学0531-58629519
济南市教育教学研究院0531-86126121
监督电话:0531-51708052
(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附件:1.2023年济南市教育局部分学校(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岗位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