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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海外留学人员获得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后,可报考相应学历要求的岗位;
(六)教师岗位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实行控制总量管理),其中教师岗位5名,网络管理岗位1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6月25日9:00—6月27日16:00
查询和初审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28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25日11:00—6月29日16:00
报考人员登录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栏目(http://jnhrss.jinan.gov.cn/col/col41069/index.html),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单位初审
市直机关幼儿园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认真进行资格初审,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如需完善补充报名信息,请在报名时间段内填报并提交,过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请考生自行关注查询,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通知消息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7月6日9:00-7月9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资格复审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23年6月28日16:00前向招聘单位发送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接收邮箱为jnszjgy@163.com。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相关证明材料为:①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②本人身份证。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得低于1:5。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按规定比例进行相应核减或取消。
请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保持通讯畅通。
(四)资格审查
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情况,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常识等内容)。
网络管理岗位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3年7月9日9:00—11:0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教师岗位按照1:5、网络管理岗位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范围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未达到相应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和面试人选名单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人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选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相关材料包括:①本人身份证;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③《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④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为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⑤在职人员应聘的需提交现聘(录)用单位盖章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证明》(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由个人提交纸质申请书,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前提供);⑥教师岗位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⑧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与资格复审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放弃、复审结果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面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专业素养测试和微课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等及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
网络管理岗位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
面试成绩在当次面试结束后,现场宣布。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重新组织面试。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问题查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考察人选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关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协议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查看报名网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因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3.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31-8203874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