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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任教师17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聘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
二、招聘岗位、范围
招聘岗位。详见《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8月招考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二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后2年内未初次就业的国内外毕业生(2021年7月1日至今),均可按应届毕业生报考。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毕业硕士研究生
2、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2023届公费师范生。
(二)优秀在职教师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在职教师;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在职教师;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4.浙江省范围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或者在教育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技能比赛中获地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5.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杭州市区范围内(指上城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区、钱塘区、萧山区、临平区、余杭区)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者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话水平。(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
(五)年龄要求在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届本科生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3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3.2022年7月1日至今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者,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4.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六)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七)在职在编教师和在职非编教师报名时须出具现工作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八)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递交材料、线上报名确认、现场资格复审三个环节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一)网上递交材料。时间:公告之日至2023年9月1日12:00止。应聘者将报名表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附件1《计划》,所需材料及排序见附件2《报名材料清单》。
(二)线上报名确认。应聘者和招聘单位相互联系沟通(采用电话、视频、邮件等方式),了解招聘相关情况,明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完成报名确认工作。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向应聘者发放准考证(电子稿)。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调整材料再次报名同一单位或其他单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应聘者于9月2日15:00前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至报名学校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对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告知理由。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有效证明为准,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招聘计划中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五、考试
考试形式面试(音、体、美增加技能测试)。面试由拱墅区教育局组织。面试以模拟上课、回答问题等方式进行。普通学科面试满分为100分。音乐、体育、美术学科面试及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技能测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
面试公告将在拱墅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网(http://gsjszp.hzgsedu.cn)另行发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六、考察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疾病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录取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考察对象进行政审、调查了解现实表现情况。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拱墅区教育局教师招聘网(http://gsjszp.hzgsedu.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未能在报到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到录用时暂不要求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被聘用教师岗位后一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其他说明
本公告由拱墅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政策咨询电话:0571—85337008、88259964
监督电话:0571—85337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