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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和学校寄宿制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县城学校对学科教师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开展兴文县2023年暑期县城学校考调在编在职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程序进行。
二、考调范围
兴文县内在编在职公办教师。
三、考调计划与岗位
本次考调县城学校教师共186名(见附件1)。其中普高岗位32名、中职12名、初中岗位106名、小学岗位32名、幼儿园岗位4名。古宋镇内教师参加县城区考调的教师比例控制在该校教师编制数的3%内。凡6月份填写了《兴文县2023年教师流动申请表》县内考调或申请县内流动到县城学校的教师,在符合考调《公告》条件的前提下均要参加考调。
四、考调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师德良好,业绩突出,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律法规;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近3年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报考者应有在本县在编在职5年及以上教学工作经历(根据组织安排援彝援藏教师、跟岗学习或上挂锻炼人员、驻村第一书记等人员,在援彝援藏、跟岗学习或上挂锻炼以及驻村工作期间,可视为在原任教学校连续任教原任教学科;产假期间视为在原任教学校连续任教原任教学科。特岗教师参加考调须入编后3年)。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报考人合格学历与所报考学科岗位(含幼儿园教师)专业对口;非对口专业的,至少应具有在公办学校承担所报考学科2学年以上教学经历或具备相应学段相应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鼓励具有相应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报考高中教育及学前教育教师,现任高、职中学科(含兼任)教师不得考调小学、初中和幼儿教师岗位。现任学前教育教师不得考调小学、初中教师岗位。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学科岗位。
(五)报考幼儿园岗位教师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其余岗位不限年龄。
(六)报考义务教育阶段文化课的教师岗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需提供报考学科近三年内至少一年学科教学成绩综合考核分达到同类别学校同年级同学科的前1/2(学校出具考调教师任教班级及学科证明,教学成绩证明材料由师培中心签字盖章提供)。
2.近三年来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奖。
(七)所有报考人员均应参加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2.0培训合格证(以证书为准)。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考调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3.工作未满服务年限及近三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
4.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未满2周年的;
5.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报考的。
(九)年龄、经历、工作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五、考调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23年8月9日—8月12日,时间截止到8月12日下午18:00。
2.报名地点:县教育体育局人事师训股。
3.交验资料: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合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学成绩证明、《兴文县2023年县城学校考调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学校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4.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考者应按时到规定地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2023年县城学校考调教师报名表》,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经报名工作组初审资格,符合条件者进入考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于面试、考核、考察直至办理聘用后试用期。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考调资格,退回原单位。对存在开假证明、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从严追究报考人及学校领导责任。
(3)领取准考证。于2023年8月9日起报名后即可领取准考证。
(二)考调
1.考调方式。所有考调岗位均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考调总分为100分,考调总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调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其中幼儿教师和艺体学科需要加试专业技能,幼儿教师加试音乐弹唱,义务教育音体美加试本学科专业技能测试,总成绩=说课成绩×60%+技能成绩×40%。
2.考调时间:2023年8月13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3.考调地点:兴文县职业技术学校。
4.成绩公布。成绩公布时间为2023年8月14日,在兴文教育信息网(http://www.xwjyxx.com)公布。
(三)递补。因放弃等原因出现的考调缺额,经县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集中进行一次递补,递补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选岗及聘用。各考调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拟聘岗位。当总成绩并列时,以在本县内工作年限长、所在编制学校地区类别高的顺序优先。选岗后的拟聘人员由领导小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流动人员。
1.拟流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
2.县人社部门发出流动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城区考调。
3.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录用后的流动人员岗位聘用按照相关要求办理。非职教职称教师考调进入县职业学校的需重新认定专业技术职务。
六、纪律与监督
考调工作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全程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882571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826587(县教育体育局)。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