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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61名工作人员(其中:卫健系统18名,教体系统4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招聘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发布。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岗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3日至4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联系电话:0831-8237647。
1.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所有报考者在本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请自行打印《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本公告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2份后,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必须一致。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或多岗位报考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在任一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对虚假、恶意进行报名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名表》2份,请报考者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3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所有材料中属打印或复印的请使用A4纸,打印复印材料均不退还。
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除上述材料外,须出具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四、考评方式
(一)笔试
1.岗位代码为KH231001至KH231037的37个岗位,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等于50人的需要进行笔试,小于50人的不笔试。如需进行笔试将在报名截止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等相关情况,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5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专业技能考核。
2.教体系统招聘岗位(岗位代码为KH231038至KH231056)需先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成绩满分100分。
通过现场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报考需笔试岗位(岗位代码为KH231038至KH231056)的考生,请于2023年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笔试费50元(请考生自备现金)。
笔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5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专业技能考核。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该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技能考核。
(二)专业技能考核
报考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3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并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请考生自备现金)。
1.报考不笔试岗位的考生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报考需笔试的岗位(岗位代码为KH231038至KH231056)且入闱专业技能考核环节的考生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时间为:202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所有岗位考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成绩。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考试总成绩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六、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送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汇总,并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通过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24630。
九、特别提示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报考者应及时关注相关公告,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报考者不主动关注公告或通讯不畅等造成的后果,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十、
本公告内容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报名咨询电话: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8237647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0831-8205965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健康局:0831-8736016
附件:
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2.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