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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珙县部分学校面向宜宾市以外在编在职教师公开考核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发布。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共4名教师,具体招聘学校、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及名额等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宜宾市以外在编在职教师。
(二)基本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宜宾市以外在编在职教师。
2.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2)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
(3)近五年(2018年4月18日—2023年4月17日)获得县级及以上赛课、教学比赛一等奖及以上名次;
(4)近五年(2018年4月18日—2023年4月17日)获得县委、县政府及以上表彰。
(5)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4月17日—4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珙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工股(珙县体育中心幸福馆四楼403办公室)。
(三)材料要求。报名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相应资格证书和获奖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近五年年度考核复印件。材料必须现场提供,材料不齐、不实者均不予报名。
(四)报名登记。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2023年珙县引进市外优秀在编在职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经工作人员审核并签字认可后予以登记报名,发放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全部进入面试。
(二)面试分值及内容。专业技能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教学技能(教育教学基本技能、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创新意识等)、知识素养(学科知识、综合知识等)、人格素养(职业道德、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智能素养(适岗能力、认知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等方面的素养和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5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加试。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时,加试粉笔字,满分10分,按加试成绩高低等额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四)情况公示。
招聘排名情况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网址:https://www.ybrc128.com/)公布。
五、体检
(一)根据岗位数,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确定)。
(二)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三)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六)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核
考核主要是对拟招聘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修养、工作表现、年度考核情况及报考资格等进行考核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递补
因考核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或违规违纪等情况出现的缺额,可根据该岗位空缺名额,按照招聘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一)经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聘用手续。所有拟聘人员须于2023年8月25日前到岗,且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善相关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拟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参加聘用学校的岗位竞聘,服从用人学校岗位竞聘方案管理。
十、其他
(一)参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资格证书等报名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参考人员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违规违纪规定处理,并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参考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参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参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珙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