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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公开招聘教师4名,汕头市红旗第三学校公开招聘教师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是市教育局直属九年一贯制学校。学校于2015年9月开始招生办学。学校占地43736平方米,建筑面积28189平方米,教育教学配套设备设施齐全,现有教学班52个,学生2300多名。学校被教育部遴选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中国STEM教育2029创新行动计划”种子学校、全国少儿智能教育(算法编程)示范学校,被评为广东省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学校、广东省绿色学校、汕头市文明校园、汕头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教育教学质量优良,学生综合素质发展好,家长满意度高。
汕头市红旗第三学校是市教育局直属的公办专门教育学校,学校于2022底开班办学。主要承担具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任务。学校实行教育与生活管理合一的寄宿制管理模式。目前学校学生均为男生。学校由教师、教官组成教育团队,负责教育教学、学生日常训练等工作,教师需参与夜间值班。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详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汕头市红旗第三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汕头市教育局下属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汕头市红旗第三学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邮件主题名为:报名岗位+本人姓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7日上午8:30至2023年8月2日下午17:00。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1)本人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电子版(底色不限,300万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
(3)本人有效身份证;
(4)本人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
(5)尚未毕业的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及相关承诺书等材料;
(6)本人简历,主要包括获奖情况等;如有其他相关荣誉及业绩材料(提供主要教学、教研、科研业绩材料),报名时一并提供。
(7)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应由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8)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加分条件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
4.资格初审
汕头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于2023年8月4日前通过邮件方式反馈初审结果,并发放电子笔试准考证。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报考1个岗位。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即2023年8月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3年8月2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还须于2023年8月2日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认证函。应聘人员属2023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招聘岗位中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以下简称《公务员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代码为4位数)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市教育局同意后报考。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公务员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公务员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以相近专业报考。相近专业报考的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按市教育局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除《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2020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属政策性加分对象,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并按要求参加加分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加5分。未按时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1)笔试内容及形式
①笔试主要评测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能力。
②组织形式和时长: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考试时长为90分钟。
③时间、地点及须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须知以笔试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加分审核
时间:笔试当天下午3:00
地点: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龙湖区丰泽庄)一楼。
2020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属政策性加分对象,携带《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加5分。未按时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3)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笔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填写《应聘人员成绩核查登记表》(可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下载),送市教育局申请核查。每个应聘人员可申请核查1次。
分数核查限于下列范围:
①主观题、客观题有无漏评;
②分数的计算、登记是否有误;
③对违纪、违规、异常记录有异议。
2.面试及资格复审
(1)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20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2)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①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
②市教育局对入围面试人员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验后当场退回)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由。
被取消面试资格人员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汕头市教育局申请复核。
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入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报名时提交虚假照片的,取消面试资格。
③发放面试通知书: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向应聘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
①面试时间、地点及须知等有关事项将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②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面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③面试成绩: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按照招聘岗位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汕头市教育局另行组织面试。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人员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岗位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费用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执行。
(五)拟聘用人员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考察人选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市教育局书面申辩。其他人员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内向市教育局提出异议。
(六)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影响聘用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拟聘用人员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教育局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要求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考试教材。
(三)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无特殊原因的,须按照用人单位指定时间参加体检,积极配合好用人单位组织的考察,在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等,否则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五)本次公开招聘严肃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请应聘人员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单位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七、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一)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0754-87268868
汕头市红旗第三学校:0754-89816000
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0754-88853404
(二)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54-8883765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