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拱墅区教师进修学校等3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职工8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参加本次招聘的3家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招聘岗位:详见《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1月份直接考核招聘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仅面向以下三类人员:
1.杭州市范围内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2.应届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3.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对2012、2013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对2012、2013届研究生暂不作要求)。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高级职称年龄女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45周岁及以下(196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计划中有明确要求的,按其规定。
6.杭州地区以外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7.在职在编公办教师还需具有县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8.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9.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由本人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直接到招聘单位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1月18日至19日(9:00-11:00;13:30-16:30)。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报名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五、考核和体检
本次招聘考核和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考核具体方案由招聘单位自行制定。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六、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教育城域网、拱墅教育网、拱墅人才网公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录用人员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2013届毕业生不能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012、2013届毕业研究生被聘用后两年内不能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七、注意事项
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88259974(工作日)。
附件:1.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所属单位2013年1月份直接考核招聘计划.rar
杭州市拱墅区教育局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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