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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龙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龙办发〔2022〕66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龙陵县县城学校公开选调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范围及岗位
(一)公开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岗位要求与专业设置相匹配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范围。龙陵县在职在编教师。
(三)公开选调岗位。本次公开选调共选调城区小学教师岗19人(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行为,热爱本职工作,具有符合公开选调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二)非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距上次调配时间间隔须满1年以上;新招聘到我县乡镇工作5年及以上或调入我县乡镇工作5年及以上(服务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特岗教师的招聘时间从批准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之日起算;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的招聘时间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三)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报名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属省、市、县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2020年、2021年、2022年受到省、市、县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一次及以上);
3.2020年、2021年、2022年所教班级或学科教学成绩在本辖区内位于中等及以上水平一次及以上(比如某乡镇共有十所小学,某教师所教科目在该乡镇排名在前五名),高中教师和初中教师以县为辖区,小学教师以乡镇为辖区(龙山镇山区学校为一辖区),音乐、体育和美术专业不作成绩名次要求。
(五)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当天(2023年7月25日)。
(六)下列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报名办法
(一)符合报名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小学、初级中学教师的申请统一经中心学校校长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完中教师的申请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公章。签字盖章人员需严格审核把关,对审核把关不严的由签字盖章人员负责,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送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5分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1张,报考小学语文、数学教师岗位的还需提供成绩证明、各级(初职、高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20年、2021年、2022年履职考核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和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中学教师成绩证明须由县教育教师发展中心提供,小学教师成绩证明由中心学校提供,成绩证明需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相关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留存原件。
(三)具备语文教师、数学教师报名条件,本人所学专业与所教专业不一致的,报名时可选所学专业,也可选所教专业;报考音乐、体育和美术岗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一致;高中和初中教师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应聘。
(四)报名时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岗位,报名时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选调资格。
(五)每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数比例应不低于2:1才能开考,未达到2:1的,取消选调岗位或相应递减公开选调人数。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星期二),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笔试+经历业绩评价。
(二)笔试时间:2023年8月3日(星期四)9:00-11:00。报考者于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到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专技股领取准考证(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公布成绩:考生综合成绩于2023年8月4日(星期三)在龙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进行公布。
(四)考试内容
1.笔试。实行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分值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
2.经历业绩评价。经历业绩评价由龙陵县教育体育局组成业绩评价领导小组,根据《2023年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县城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经历业绩评价体系》、报名人员填报的《2023年龙陵县教育体育系统县城学校公开选调教师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经历业绩进行评分,分值100分。评分结果于8月2日前报县人社局。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50%。
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经历业绩评价得分高者胜出;若综合成绩与经历业绩评价得分均相同的,依次按照经历业绩评价中的工作经历得分、教学成绩得分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六、公开选调办法
(一)按考生综合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选岗后确定拟公开选调人员,经集体讨论、体检合格,并征求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组同意后统一办理调配手续;若出现不合格或放弃选岗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二)公开选调到新单位人员,必须同单位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合同期内不得调整到新的工作单位(除组织正常调整外)。
七、纪律要求
(一)在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报名、考试及其他事项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为了维护考试公开选调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在报名、考试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且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三)应聘人员在选岗过程中放弃选岗的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四)整个考试公开选调工作在县纪委县监委监督下进行,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
龙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0875-6127423;
龙陵县教育体育局:0875-612341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