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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助推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龙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事业编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初中20名(含退役军人1名)。
(二)高中45名。
(三)学前管理岗位6名。
具体岗位、名额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年龄要求: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含2017年起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幼儿园现任教师报考学前管理岗位的可以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后出生),退役军人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4.户籍要求:温州户籍或温州生源(参加高考时户籍在温州的对象),研究生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5.学历要求:报考初中、高中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报考学前管理岗位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退役军人岗位(初中体育1)放宽至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不按规定时间提交的,取消聘用资格。
6.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要求:应具有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适用于低学段岗位),学前管理岗位要求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且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进入招考程序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语文学科的须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考其他学科的须具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退役军人岗位(初中体育1)教师资格证学科不限。
7.专业要求:报考岗位须与教师资格证书注明的学科相对应或所学专业对口(详见附件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报考学历证书专业相应学科。退役军人岗位(初中体育1)专业不限。
8.人员身份要求:未被龙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已被龙港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报考时,须在报名时出具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退役军人身份以相关证件(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为准。学前管理岗位须近3年在省二级(不含预评)及以上幼儿园担任教学副园长及以上职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龙港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户口尚在迁移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
时间:2023年6月20日9:00-2023年6月24日17:00。
网址:龙港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zjlg.gov.cn/)-机构单位-社会事业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聘公告,招聘考录系统链接网址(http://lgshsyj2023.kingsit.cn/)。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报考学科岗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名时需要在网络上提交上传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第一页、有登记地址页)、本人页】。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研究生学历的还应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
4.普通话证书(报考语文岗位的必须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证书)。
5.被龙港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报考对象需要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
6.报考学前管理岗位的还需提供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等级证明、近3年教学副园长及以上任职证明、近3年劳动合同、近3年个人社保证明。
7.已在外地落户的温州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口迁出信息材料。
8.退役军人还需要上传入伍通知书及退役证。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25日8:00-2023年6月27日17:00。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
(三)查询初审结果并再次报名时间
时间:2023年6月28日8:00-2023年6月29日17:00。
注册报名人员登陆招聘考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者,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再次报名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30日9:00-2023年7月1日17:00。
对再次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对资格不符对象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五)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7月2日9:00-2023年7月4日16:00
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招聘考录系统显示的缴费链接(二维码)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完成缴费者不予退费。
(六)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招聘计划的核减或取消只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布(2023年7月4日晚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于2023年7月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00)到龙港市社会事业局507办公室(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2号楼)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作自动放弃改报资格。
(七)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7月6日9:00—2023年7月9日9:00
已完成缴费人员登陆招聘考录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凭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四、考试办法和程序
(一)笔试(100分)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7月9日(周日)上午9:00-11:00,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科目:教育基础知识与专业知识,合卷一科考试。
3.笔试形式:闭卷。
4.笔试内容及分数构成:
⑴教育教学理论知识(30分)
⑵对应学科专业知识(70分)
(二)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到场)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1.5∶1,则所有参加笔试对象列入资格复审对象。资格复审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2.组织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经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现场资格复查,确认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方能参加招聘试课环节。证件不全或所提供证件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试课资格;逾期不到或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复查,视作自动放弃试课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学科岗位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需随带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2023年龙港市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由考生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温州户籍的温州生源须同时提供户口簿迁出登记记录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口迁出信息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中小学岗位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语文岗位的必须提交二级甲等及以上的普通话证书)。
(6)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个人档案存档证明。
(7)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8)被龙港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录用的报考对象需要提交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学前管理岗位的还需提供省二级及以上幼儿园等级证明、近3年教学副园长及以上任职证明、近3年劳动合同、近3年个人社保证明。
(10)退役军人还需要提供入伍通知书及退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不另行向考生个人通知,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试课
1.试课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试课对象,试课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课通知书的视作自动放弃或于试课三天前书面确定放弃试课的,其名额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其它出现的试课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2.试课内容: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
3.试课分值:总分100分,七位评委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五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考生得分,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试课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试课形式: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试课10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5.其他:试课规程、时间及领取《试课通知书》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试课时间、地点将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所有试课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试课通知书》参加试课。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试课的,视作自动放弃。
(四)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所有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1.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岗位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遇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入围对象:①学历高的考生;②试课(面试)成绩高分的考生;③毕业证书落款年份早者优先;④若以上均相同,则通过抽签确定。
2.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在龙港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对第一轮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指标缺额的,在同学科岗位报名对象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一次。若出现同分的按照“入围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递补。第一轮递补对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自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在龙港市人民政府官网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七)择岗、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需参加龙港市社会事业局组织的分学科岗位公开择岗。择岗办法和具体岗位设置另行发文。
2.择岗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后的拟聘用人员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女教师因怀孕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先参加岗位选择,待补检合格后,再办理有关手续,正式予以聘用。
3.在职人员应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在龙港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
六、其他说明
1.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2.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试课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坚决杜绝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对提供假证书、证件、证明,将取消应聘资格,同时三年内不得参加龙港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
4.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3年6月19日(本公告已特别注明除外)。
5.本次招聘的公办学校教师给予事业单位全额编制正式工作人员待遇。用人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聘用合同,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被招聘公办学校教师于规定时间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事业编制教师在我市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5年),逾期不到学校工作、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7.本次招聘考核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8.招聘教师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和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招聘教师工作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联合组织,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9.相关考试信息和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龙港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本公告由龙港市委组织部和龙港市社会事业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人事科0577-59911862
监督举报电话:龙港市委组织部干部管理科0577-68660070
附件:
1.2023年龙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岗位招聘计划.xlsx
2.2023年龙港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学校教师学科对应专业目录.xls
中共龙港市委组织部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