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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党校事业发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和《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办发〔2021〕1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专职教师2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团队合作意识强;
3.有志于从事党校教学科研等工作,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实证研究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4.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23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与职位之间不存在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情形。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温岭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与现单位经费形式相同的职位。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未满服务期的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所需专业要求是根据职位特点参考教育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进行设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党校审核意见为准。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中共温岭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wldx.gov.cn);
2.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wl.gov.cn/col/col1551604/index.html)。
其中,中共温岭市委党校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5月9日。
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共温岭市委党校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
2.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相关荣誉情况等证件的扫描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网签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
以上材料以“姓名+应聘温岭党校教师”命名并打压缩包发送至电子信箱(wlswdx@163.com),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职位所需条件,温岭市委党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回复邮件方式告知。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在考试前需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所提供材料不全或材料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试讲的方式进行。
笔试为撰写科研文章,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试讲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如进入试讲对象末位分数相同,可一并进入试讲,如分数低于60分,不列入试讲对象。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不列入下一环节对象。按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合成中每项分数计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试讲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试讲成绩再相等的,以抽签方式决定排位前后。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工作由温岭市委党校实施,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相应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温岭市委党校负责。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共温岭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wldx.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温岭市委党校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新进人员一律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与温岭市委党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含)前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及相应的学位证书。
4.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学位须与学历相对应。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
5.本次招聘的人员在温岭市委党校服务年限不得低于3年。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中共温岭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四、联系地址和方式
联系地址:中共温岭市委党校办公室(浙江省温岭市万泉东路88号);邮编:317500
联系人:阮老师(0576-8617901515867625580);李老师(0576-8617900913867626390)
监督电话:0576-86179008
中共温岭市委党校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