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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有关规定,临海市教育局决定公开择优招聘中小学教师(含会计,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教师90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会计岗位除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参加应聘,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聘;其他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学位、专业,学位须与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会计岗位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3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3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户籍不限。
(五)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临海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
2.临海市教育系统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已签约人员。
3.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日8时—5月5日17时。
报名系统:钉钉平台。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方法详见《2023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附件2)。《操作手册》若有调整,将于报名时间前在临海教育网(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linhai.tzedu.net.cn/,下同)上另行发布。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2日8时—5月6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方可缴费。
1.缴费时间:2023年5月8日9时—5月10日17时。
2.缴费方法: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文件有关规定,每一科目考试费为50元(两科目考试费为100元)。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手机收到的短信缴款单号,通过浙江政务服务APP平台(浙里办)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pay.zjzwfw.gov.cn)办理缴款手续,若在2023年5月8日未收到缴款单号短信的,请及时与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6-85311186。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款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3.各岗位的开考比例如下:招聘计划20人及以上的岗位为1:2;其他岗位均为1:3。缴费确认人数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原招聘计划的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另行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5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联系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0576-85311186,地址:临海市古城街道高埠路2号四楼421室)进行改报,逾时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退还考试费。已达到开考条件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1.打印时间:2023年5月18日9时—5月20日17时(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初审且已缴费的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
1.笔试科目:会计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会计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笔试总成绩的30%,《会计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其他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折算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现场资格复审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不同比例分别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小数点后采用进一法,保留整数):岗位计划数1-2个按1:3、岗位计划数3-5个按1:2、岗位计划数6-7个按1:1.7、岗位计划数8个及以上按1:1.5。
会计岗位若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以《会计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会计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下同);其他岗位若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下同)。若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临海市教育局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确认。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临海教育网。报考人员根据网站上公布的现场资格复审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签名须手签)、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携带《报名表》(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当提交有关申请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为: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注明全日制性质、学历、学位、专业)、学信网注册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网签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书、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其他报考人员应提供的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可暂不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书、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
相关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并取消应聘资格。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放弃资格复审或确认不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放弃递补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若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后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
1.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折算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点公布。各招聘岗位面试方式如下: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会计岗位采用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试方式,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70%和30%;其他岗位仅采用模拟上课的方式。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在临海教育网上公布。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会计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会计岗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也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会计岗位为《会计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面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会计岗位为《会计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其他岗位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八)验证
拟列入体检对象进行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验证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验证地点: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如现场资格复审时未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其他报考人员如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逾期的或验证不合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如放弃递补的,不再递补。
(九)体检
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在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按百分制计算)及以上且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录)用的依据。
考察前要求相关对象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或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凡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考察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录)用。因考察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十一)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录)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十二)择岗
拟聘(录)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录)用对象。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录)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由于工作需要,择岗时先由首批可聘(录)用对象进行择岗,由于体检、考察或公示未能及时结束的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待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应空余岗位择岗。可聘(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择岗后,报考人员提出放弃聘(录)用而导致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三)办理聘(录)用手续
临海市教育局将可聘(录)用对象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办理聘(录)用后,放弃聘(录)用资格或解聘的,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宜
1.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报考人员一律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聘(录)用,对未达到临海市教育局统一划定最低分数线(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60分)的不予聘(录)用。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7月20日;留学人员境外学历和学位认证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5月2日,其中非2023年毕业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5月2日;其他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5月2日。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相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明及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参加应聘,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聘。
会计岗位要求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5月2日。
3.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境外学历专业和其他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可比照教育部相关目录中的专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4.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验证、体检、择岗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5.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复审、验证等任何环节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应聘资格。新聘(录)教师在聘(录)用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在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验证、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用及其他任何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7.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现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时务必确认与本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遵守行业、系统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有关义务。
8.新聘(录)用教师试用期为1年。新聘(录)用教师试用期满,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临海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9.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临海市教育局(传真号码:0576-85311930),经审核后免考试费或退还考试费。
10.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新聘(录)用教师在临海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周年。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教育局会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本公告由临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咨询:临海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76-85311961、85311981、85311962、85311186、85311600,4001019018(报名系统)。
监督: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6—85308193。
附件1:2023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教师招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2023年临海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系统操作手册.doc
临海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