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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动清远市清城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25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清远市清城区赴湖南师范大学及华南师范大学设点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按岗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6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0周岁(即199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4月21日以后出生);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条件;
8.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考生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7.有违反师德行为的;
8.已签署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且尚在服务期限内的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专业要求
考生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或符合岗位表的报名要求。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教育管理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学历学位要求
1.2023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2.以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必须同时具有本科学历学位。考生可用非最高学历及学位报考,但用于报考的学历层次和学位层次应同时符合岗位要求,如: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士以上,考生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或应具有符合专业要求的研究生学历及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3.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考生本科段须为师范类专业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五)教师资格证要求
1.具有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2.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有效期内的与报考岗位层次和专业相符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提交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报考程序和时间
本次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形式。
(一)网上报名
1.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报名时间:2023年5月7日8:30至2023年5月9日17:30。
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qcjyfhuzp2023/
2.华南师范大学(广州)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1日8:30至2023年5月13日17:30。
报名网址:https://www.sydwzl.com/gdqcjyfhuazp2023/
注意事项:按照招聘时间节点,前面场次未完成招聘的岗位,则按时间顺序场次继续进行招聘,具体岗位届时另行公告。请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可就近参加招聘会,及时关注并遵守现场报考区域进入校园有关要求,合理规划报考安排。(根据招聘实际情况有可能变更,若有变更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二)现场资格审核
1.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湖南师大桃子湖文创产业园A2-5栋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职业发展中心(二里半校区)。
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华南师范大学(广州)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
(1)考生须于网上报名后自行下载《2023年清远市清城区赴高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批)报名表》(附件1),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双面打印,代填无效),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证件相片。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或就读学校证明)、师范生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务处盖章的学习成绩单、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若有),以及获得院校级及以上的奖学金、“三好学生”等荣誉证书(若有)。
(3)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表、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考生自行复印证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考生(属书面证明的材料交原件)。
网上报名后考生如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一场高校招聘,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考生须诚信报考,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2.考生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考岗位的专业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考生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如所学专业为专业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应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相关证书类别、具体材料及资格条件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4.如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范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附件5),如在专业参考目录可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则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考生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
七、确定面试对象
考生现场资格审核时,须参加面谈环节,主要考察考生政治思想、语言表达、专业水平等情况(不作量化打分)。经面谈及资格审核,综合考量,择优遴选,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名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次日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
确定为面试对象的考生,将按照考生报名表上预留的手机号码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地点。接到面试通知的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资格。
八、领取面试通知书
确定为面试对象的,须于面试当天按规定时间、地点按预分组报到,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不按时报到及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九、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
1.湖南师范大学(长沙)
面试时间:2023年5月12日。
面试地点:湖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华南师范大学(广州)
面试时间:2023年5月20日。
面试地点:华南师范大学。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形式
1.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包括对面试对象的职业认知、教育理念、心理素质、言语表达、仪表仪态、教育素养以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等进行考核。
2.面试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对象身份证遗失的,须持临时身份证暂时代替。
3.所有面试对象一律按抽签顺序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合格分数线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确定名次
按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若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十、公布面试成绩、拟入围体检对象名单
面试结束后,网上公布考生面试成绩、拟入围体检对象名单。根据面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十一、签订协议
拟入围体检对象须于面试结束后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拟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与招聘单位现场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因考生放弃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按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人选。递补体检对象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请面试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密切留意有关通知。
十二、体检
体检工作和体检标准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等规定,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十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四、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五、选岗
公示结束后,由招聘组织单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人员名单。选岗按岗位进行,同一个岗位内的考生按面试成绩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
十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在清远市清城区教育系统服务期满5年。
十七、递补
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招聘组织单位可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递补人选应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6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十八、防疫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组织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九、其他事项
(一)招聘公告、面试对象名单、面试成绩、体检对象、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清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ngcheng.gov.cn/)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并仔细阅读,如因个人未及时登录网站查阅相关信息等原因导致未能按规定参加相关招聘环节的考生,后果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如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763-3333000、332209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及岗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指导、监管工作,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3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赴高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批)报名表.doc
2.2023年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赴高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第一批)岗位表.xls
清远市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清城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