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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结合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需求实际,现将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岗位,共计招聘53人(详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犯罪记录;
3.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
1.招聘范围为“应届毕业生”的岗位,报考人员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与门头沟区教委签订定向培养协议的2023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除外)、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合同,无单位缴纳保险记录)毕业生,其中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仅限报考“其他条件”中明确规定为面向“生源不限”的岗位,且须符合《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2.招聘范围为“社会人员”的岗位,报考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落户时间截至公告发布之日),且人事行政、档案关系在京(不包括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3.招聘范围为“不限”的岗位,限北京户籍社会人员和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4.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参照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
5.北京户籍社会人员和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年龄计算方法:“30岁及以下”指1992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35岁及以下”指1987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40岁及以下”指1982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的;
6.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限30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限35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教师岗位需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如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在聘用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人员,可申报本学段或者低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但幼儿教师岗位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8.专业要求参照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对于专业(学科)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境外留学专业,报考人员需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联系,说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10.《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等文件规定的学校不得聘用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1.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4月25日10:00至4月27日16:00期间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每人限报一个事业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未经网上报名的人员,不能进入之后的招聘环节。
报名登录网址: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www.bjmtg.gov.cn/rskszp)选择“门头沟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进行登录报名。
首次使用该系统的报考人员,须先注册,成功登录系统后进行相应填报操作。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4月25日10:00至4月27日16:00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2023年4月25日10:00至4月27日16: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初审结果,因不及时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错失报名机会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系统报名且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11日10:00至5月12日16:00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1.公共基本能力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13日(周六)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公告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后续资格。笔试成绩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5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考生可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后续工作安排相关信息。
(五)资格复审
各招聘单位对拟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面试。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准确并有本人在诚信声明上签字的《报名表》(网上资格初审通过后,从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口的需出示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户口页);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从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自行下载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4.岗位所需的资格、职称、技术等级证书,其中教师资格需提供下列证件之一:
①有普通中、小学教师资格证;
②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③2023年普通中小学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有高校出具的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
5.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填写完整、盖章齐全的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未注明“统招”或“非定向”的,还需要开具统招证明)、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成绩单有非百分制项目须提供说明)等材料;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
6.报考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岗位,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以及和工作经历一致的社会保险历年对账单(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劳动(聘用)合同上必须明确所聘用的岗位;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岗位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形式等在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另行公告。
(六)面试
面试包括学科专业测试及答辩两个环节,由区教委组织各招聘单位开展。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5%+学科专业测试成绩×35%+答辩成绩×30%
考生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考生取消后续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在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另行公告。
(七)体检和考察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各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具体安排在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另行公告。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告”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聘用
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等方式对拟聘用人员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并为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如仍然在职,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解除后方可办理后续聘用手续;无法按期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取消后续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服从门头沟区教委工作安排。
四、其它强调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材料不予退还;
(二)报考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核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者取消聘用,解除人事关系。对违反相关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应自行及时登录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查阅个人资审状态、笔试、面试等招聘相关事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应聘人员请妥善保管本人准考证,准考证号将作为招聘各环节工作安排及相应成绩查询的重要依据;
(五)公示前各招聘环节如出现应聘人员放弃或资格审核、考察、体检不通过等情况,是否顺延由各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情况,不再顺延;
(六)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聘用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均做取消资格处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从网上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八)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如有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相应补充公告将在门头沟区人事考试招聘系统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九)本次招聘笔试、面试不指定任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本次招聘公告和具体岗位要求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附件为准,对其他机构转发的招聘公告不作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各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69823550
请广大考生仔细研读本公告,提高电话咨询效率。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到周五9:00-11:30,13:30-17:00。
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