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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教师25名。具体的招聘学校、岗位及专业要求、人数详见《临海市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遵纪守法。
2.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文化课教师不含专升本、单考单招;技能课、职高专业课教师可放宽到单考单招,但不含专升本),且取得相应学位。
3.国(境)外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留学人员,但本科须为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文化课教师不含专升本、单考单招;技能课、职高专业课教师可放宽到单考单招,但不含专升本),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所学专业须相同或相近,且取得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参加应聘;其他人员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5.年龄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6日及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
6.专业对口。
7.户籍不限,身心健康。
(二)资格条件
1.文化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5)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学校推荐参赛或获奖对象;
(6)第一批(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2.技能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5)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学校推荐参赛或获奖对象;
(6)第一批(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7)非第一批(段)录取的本科毕业生,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其中1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获过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其中2次二等及以上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3.职高专业课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教育部直属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应“一流学科”本科毕业生;
(4)浙江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杭州师范大学(不含独立学院、民办学院)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5)省级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学校推荐参赛或获奖对象;
(6)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本科毕业生;
(7)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本科毕业生;
(8)高中以来获教育、人社行政部门举办的相关技能比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且获过1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2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本科毕业生。
(三)其他
1.上述校级专业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视作专业奖学金。同一学年(学期)奖学金按就高原则取一次。
2.国(境)外高校留学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临海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
(2)临海市教育系统面向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已签约人员;
(3)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人员不得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请报名人员扫描二维码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17:00。
请扫码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和地点。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临海教育网(https://linhai.tzedu.net.cn)。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临海市区大洋西路305号)。
2.现场资格审核携带材料要求(原件与复印件)。
(1)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贴一寸免冠近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证明〔本科毕业生须注明录取批(段)〕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因网签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报名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留学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贴一寸免冠近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高校相关证明。非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其他人员:报名表(附件2,须贴一寸免冠近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报名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或证明)。研究生毕业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所有的报名人员都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或确认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因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而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导致该岗位无法开考的报名人员,可于现场资格审核后当天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已达到开考条件的不允许改报其他岗位。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其中《教育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
笔试单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折算笔试总成绩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临海教育网。
3.笔试地点:临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4.请报考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考试用品(2B铅笔、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橡皮等),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四)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出现笔试总成绩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一并列入面试。若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技能测试等方式,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折算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各招聘岗位面试方式如下:体育、美术、职高机电、职高汽修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技能测试方式,模拟上课和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面试总成绩的40%和60%;其他岗位仅采用模拟上课的方式。
3.面试总成绩合格分为60分,未达合格分者,不予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体育、美术、职高机电、职高汽修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学科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六)验证
拟列入体检对象进行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验证时间:2023年7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验证地点:临海市教育局人事科。
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条件所需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未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
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的或验证不合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出现报考人员放弃验证或验证不合格的,可在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如放弃递补的,不再递补。
(七)体检
招聘条件与资格验证合格者,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费自理,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工作实施前,若国家有关部门对体检标准或程序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因体检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临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前要求相关对象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个人高校毕业档案)转到临海市教育局人事档案室或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凡受到党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考察为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录)用。因考察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录)人员名单将在临海教育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十)择岗
拟聘(录)人员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可聘(录)用对象。多个招聘计划的择岗实行单向选择,根据可聘(录)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择岗。由于工作需要,择岗时先由首批可聘(录)用对象进行择岗,由于体检、考察或公示未能及时结束的人员暂不参加择岗,待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应空余岗位择岗。可聘(录)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择岗的视作放弃聘(录)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择岗后,报考人员提出放弃聘(录)用而导致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十一)办理聘(录)用手续
临海市教育局将可聘(录)用对象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办理聘(录)用后,放弃聘(录)用资格或解聘的,不再递补。
四、其它事宜
(一)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名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留学人员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其中非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1月6日;其他报考人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取得时间截至2023年1月6日。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的报考人员和2023年毕业的留学人员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可参加应聘,但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未提供的,予以解聘。
(二)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留学人员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境外学历专业和其他未列入教育部目录的可比照教育部相关目录中的专业。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
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国内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为依据,境外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认证以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依据。报考人员用于报考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三)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验证、体检、择岗时需要出具的有效身份证件均指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市民卡、驾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验证等任何环节中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应聘资格。新聘(录)教师在聘(录)用后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在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验证、体检、考察、公示、择岗、聘用及其他任何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六)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已满5年最低服务期的,报考时须经工作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七)新聘(录)用教师试用期为1年。新聘(录)用教师试用期满,由临海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着重考核教师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教育教学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由学校报临海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八)为确保我市教师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促进新教师的专业成长,新聘(录)用教师在临海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周年。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未尽事宜,由临海市教育局会同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酌情研究处理。本公告由临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咨询:临海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576-85311961、85311981,13606651307(报名系统)。
监督: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76—85308193。
附件1:临海市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xls
附件2:临海市教育系统2023年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临海市教育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