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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集聚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参与抚远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经抚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省内2023年度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2023年抚远市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教育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与数量
此次引才活动计划引进2023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统招优秀毕业生36人,其中抚远市第一中学高中教师6人、抚远市前锋学校中小学教师13人、抚远市前哨学校小学教师7人、抚远市第一幼儿园幼儿教师10人。具体岗位引进数量及要求详见《2023年抚远市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教育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与条件
(一)引进对象
面向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齐齐哈尔大学、佳木斯大学、哈尔滨学院、哈尔滨剑桥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7所高校,具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明)的2023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统招师范类本科生、研究生(研究生学历可为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需为师范类专业)。
(二)资格条件
1.能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2.能够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3.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与水平、技能条件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4.学历及专业资格条件:
(1)普通高中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统招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需为师范类专业),具备高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明)。
(2)中小学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统招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历需为师范类专业),具备中小学教师及以上资格(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明)。
(3)幼儿教师岗位拟聘人员,必须具有全日制统招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国考合格证明)。
(4)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研究生所学专业需与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如研究生学历为非师范类专业,其本科学历需为师范类专业)。
5.2023年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保证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未按期取得相关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或直接不予聘用。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与方法
(一)发布公告
人才引进公告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东极红帆”微信公众号、高校网站发布。
(二)报名
1.现场报名。设定哈尔滨师范大学、佳木斯大学、牡丹江师范学院3所院校为现场宣介报名点,结合学校专业及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多维度、多层面宣讲人才政策和发展愿景,进一步提高人才引进工作质效。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4月23日9:00—12:00哈尔滨师范大学
该现场报名点面向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体育学院、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学院、哈尔滨剑桥学院5所高校的2023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2)4月25日9:00—12:00佳木斯大学
面向佳木斯大学2023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3)5月14日9:00—12:00牡丹江师范学院
面向牡丹江师范学院2023年度毕业的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请时刻关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东极红帆”微信公众号、部分高校网站。
2.现场报名材料
(1)《2023年度抚远市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教育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
(2)《2023年度抚远市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教育人才引进承诺书》(附件3)一式两份。
(3)近期同版一寸蓝底免冠带姓名照片2张。
(4)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预毕业证明(写明是否师范类)、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简历及《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4)原件。
(7)大学学业成绩表(教务章)原件及复印件。
(8)高考录取单(档案馆盖章)(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需提供《硕士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9)各类获奖(荣誉)证书、计算机及英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通过“取消岗位”“削减岗位”等办法进行处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4.资历评价
结合资格确认情况,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历评价打分。审核人员严格按照《2023年抚远市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教育人才引进资历评价计分办法》(附件5)中学历层次、退役军人、政治面貌、职务类、奖学金类、其他奖励类六个方面核定加分。资历评价总分5分,分值计入总成绩。单类多职、多奖不重复加分。
(1)学历层次。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加1分。
(2)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加0.5分。
(3)政治面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民主党派加0.5分。
(4)职务类。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社团联合会主席加1分。
(5)奖学金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综合一等奖学金加1分。
(6)其他奖励。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加1分。
资历评价与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同步进行,计算时限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即时通知。
2.面试考核项目共两项,分别为教学能力测试和专业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教学能力测试70分,采取仿真试讲方式进行,仿真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现行学科;教材专业素质测试30分,主要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或案例分析、专业理论知识,重点考查应聘人员的教育理念、师德修养、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管理学生等素质和能力。
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直接进入面试或降低开考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资历评价得分。考试总成绩满分105分。考试总成绩于各现场招聘地点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分批次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确定考察人选
根据应聘者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高低顺次确定考察人选。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水平等情况进行考核,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签订协议
由招聘单位与考察合格人选签订“三方协议”,不同意签订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可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签订。
(七)体检
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每个阶段只递补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抚远市人民政府网、“东极红帆”微信公众号、部分高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要求,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试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编制及政策待遇。
四、待遇及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政策待遇依据抚人领发〔2023〕1号执行:
(一)政策待遇
1.工资待遇。引进人才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2.补贴待遇。对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生活津贴;“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1500元生活津贴;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给予5万元安家补贴,每人每月享受800元生活津贴。安家补贴在服务期限内按年度平均发放,对在市区内购买住房的,可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生活津贴按月发放,服务期(5年)满不再发放生活津贴。
3.住房待遇。引进的应届统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本科毕业生(非抚远籍人才)服务期内(5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0周岁以下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非本地户籍且本人和父母在本地没有住房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职称可放宽年龄),且未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可享受每月500元“人才租房补贴”,补贴持续发放3年,个人及父母在市域内购买住房或个人办理结婚登记后,租房补贴提前终止发放。
4.职称待遇。引进人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凡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和程序,均予以承认,符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条件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晋升(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其他待遇。服务期内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医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居留落户、医疗保险以及注册登记等方面提供保障。
(二)服务期限
引进人员在本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3年内引进人才不得离开本岗。5年内,引进人才除依法服兵役等国家、省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离本市工作。
五、有关事项与要求
1.考生应及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和有关信息,了解引进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错过引进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引进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3.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公告(公示)信息。
4.本次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抚远市校园招聘暨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54-2136282(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监督电话:0454-2126101(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附件1:2023年抚远市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教育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表.xlsx
附件2:2023年抚远市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教育人才引进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附件3:2023年度抚远市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教育人才引进承诺书.doc
附件5:2023年抚远市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教育人才引进资历评价计分办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