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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环佳木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进一步留住用好本地人才,结合“市委书记进校园”引才活动及我市实际,拟面向驻佳高校毕业生及其他高校佳木斯籍毕业生开展2023年“佳人聚佳”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人才引进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招聘)岗位及数量
计划引进(招聘)976人。其中,市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97人、“事业引进、企业使用”计划引进8人、县(市)区事业单位计划引进91人、企业单位计划招聘780人。具体岗位数量及要求详见《佳木斯市2023年“佳人聚佳”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人才引进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1)、《佳木斯市2023年“佳人聚佳”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人才引进“事业引进、企业使用”岗位计划表》(附件2)、《佳木斯市2023年“佳人聚佳”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人才引进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3)、《佳木斯市2023年“佳人聚佳”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人才引进企业单位岗位计划表》(附件4)。
二、引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引进(招聘)对象
事业单位面向驻佳高校2023年应届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他高校佳木斯籍2023年应届统招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企业单位面向驻佳高校2023年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有就业意愿的求职者。
(二)资格条件
企业公开招聘报名资格条件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自行确定。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资格条件按以下掌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与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结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4.本科及硕士研究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具有港澳台地区或海外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佳木斯籍2023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高校在《2023QS世界大学排名》名单范围内),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以报名。
6.本科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所学专业须与引进岗位要求一致或相近。
7.符合引进岗位的其他要求。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引进报名
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
2.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已被佳木斯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
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招聘)程序和方法
企业招聘采取考生直接与用人单位对接的方式,由企业自行确定人选。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发布公告
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才聚三江”微信公众号、高校网站及指定报名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操作流程
此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者可登录指定报名网址完成注册、报名、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报名网址:https://jms2023jrjj.ibaoming.net/
报名二维码:
技术咨询:400-1629-400转1123
1.网上报名。报考者可于2023年4月13日9:00—4月20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注册、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报考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并只能选报1个岗位。报名前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引进资格。
2.网上资格审查。引进单位对报考申请进行网上审查。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引进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佳人聚佳”校园招聘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引进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引进单位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引进岗位,只能改报1次。未按期完成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佳木斯市,报考者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类岗位,可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实际,自行确定笔试、面试顺序。其他岗位按先笔试、后面试的程序进行。
1.笔试。笔试包括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不低于笔试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并设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合格线为参加同类试题笔试人员有效成绩的平均值,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以后环节。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本人身份证丢失,可持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其他证件无效。如因证件不全,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考生需自备黑色碳素笔、2B铅笔和橡皮。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到考试组织机构申请成绩复核。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
2.现场资格确认及资历评价打分
(1)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
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审查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但与拟引进人数之比不得高于5:1;若高于5:1比例,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如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引进人数不足3:1的比例,特殊情况,经校园招聘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降低开考比例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进入面试人员须参加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确认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面试资格审查表;
②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业成绩表(教务章)、相应学历录取单(档案馆盖章)、在校思想政治考核表、在校学生证明(内容中对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名称要求表述准确)等材料;
④引进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⑤其他高校佳木斯籍考生需提供有关户籍证明材料。
(3)资历评价打分。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历评价打分,从学历层次、退役军人、政治面貌、职务类、奖学金类、其他奖励类六个方面核定加分,总分5分,分值计入总成绩(附件5)。单类多职、多奖不重复加分。
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引进岗位要求不一致及自愿放弃现场资格确认的,均视为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因现场资格确认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递补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设定的笔试成绩合格线),成绩相同,以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时间以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引进,对于降低开考比例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引进。教育、卫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结合工作实际需求,采取试讲、实操等方式进行,具体以面试公告为准。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资历评价得分。考试总成绩满分105分。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调研了解与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调研了解对象。若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专业科目成绩、资历评价加分高者优先。如依然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1.调研了解。调研了解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和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解,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查。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要立即查核,未核准前暂缓引进程序;对调研了解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引进人选,并通知本人。
因调研了解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应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2.体检。调研了解合格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调研了解、体检。
每个阶段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及引进
根据考试、调研了解、体检结果确定拟引进人选,在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网、佳木斯先锋网等相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执行本地现行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六)政策待遇
报考市本级事业单位,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佳发〔2019〕12号)文件中人才引进资格条件人员,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以“事业引进、企业使用”方式引进的人才,在企业工作,只享受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编制、工资及相关政策待遇。三年服务期满后,引进人才可双向选择,根据本人意愿和企业意见,选择留在企业工作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择回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按当地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报考企业人员可直接与企业对接相应待遇。
四、有关事宜
1.考生应及时关注网站相关公告、通知,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引进(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资格审核贯穿引进(招聘)工作全过程(包括入职后),任何环节中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均取消其参加后续环节资格。其中存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或材料、恶意报名扰乱工作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记入诚信档案,并由有关单位向高校组织人事部门反馈。
2.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考试过程中关键环节,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咨询电话:0454-3986533
监督电话:0454-3986537
3.本次引进工作将严格落实国家、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有关工作要求,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并随时关注相应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和提示。
4.本次引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佳木斯市2023年“佳人聚佳”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佳木斯市2023年“佳人聚佳”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人才引进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佳木斯市2023年“佳人聚佳”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人才引进“事业引进、企业使用”.xlsx
附件3:佳木斯市2023年“佳人聚佳”春季专场校园招聘暨人才引进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