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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原名广东教育学院),1955年创办,是广东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设有海珠校区和花都校区。
学校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办学之路,人才培养质量逐步提升;主动服务广东省基础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承担着基础教育教师、校(园)长的培训任务,与地方政府共建附属学校和教育实验区,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在社会享有较高的声誉。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7名。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附件1)。
(二)限制报考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和广东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考生请于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23日17:00内将规定的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压缩包大小不超过30M)发送至报名邮箱rsk@gdei.edu.cn,压缩包名称及邮件标题均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如:“202301张三”。提交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或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在报名期间内收到报名邮箱发出的自动回复邮件方为报名邮件投递成功(即报名成功),未收到自动回复邮件的考生报名不成功。
五、报名材料
报名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
2.个人简历、个人业绩成果材料(含科研项目、已发表的论文著作等)、获奖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等证明材料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3.应聘人员需提供从大学起各个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尚未毕业的国(境)内2023年应届毕业生另须提交有院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
4.国(境)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如未能按期取得上述材料,将取消应聘人员拟聘资格。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以相近专业报考者,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6.岗位招聘条件要求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交党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7.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需提交担任学生干部的有效证明材料。学生干部证明材料任职职务和年限必须清晰、明确,和附件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的要求一致并按规定加盖公章,否则资格审核不通过。其中校级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由学校团委、或学生工作处、或研究生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二级院系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材料由院系出具证明并加盖院系或院系党委(党总支)公章。
六、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一)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不符合招聘要求或提供材料不齐或不按规定提交材料者,资格初审不通过,取消参加考试资格。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于报名工作结束后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对进入面试阶段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方进入下一阶段的考试。进入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共党员相关材料、学生干部证明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因资格复审结果导致面试人选空缺的,在同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七、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组成。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组织形式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并留意我校人事处网页公告。
(一)笔试
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告。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合格考生人数未达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告。
(二)面试
面试在笔试成绩公布后进行,面试通知在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所有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结构化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结构化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确定的体检人选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含复检)。体检办法及标准遵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
九、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符合招聘要求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和广东第二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十二、有关说明
1.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有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终止。
2.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落实回避规定要求,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要求。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
6.本次招聘工作全程由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
招聘工作电话:020-34113286(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4115585(纪检监察室)
附件_1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表.docx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