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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备案工作操作细则(试行)》(黔南人社通〔2021〕52号)和《中共黔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2〕10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备案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
瓮安县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3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毕业学历人员(202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到具体单位工作的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4、瓮安户籍退役士兵或在瓮安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或现役干部转改到驻瓮部队文职人员配偶以及服现役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瓮安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7、生源地为瓮安县的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
8、瓮安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农业农村实现大发展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4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1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4月 10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的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7、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8、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在瓮安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报考;
9、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的不限专业岗位;
10、具备相应资格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高中岗位须取得高级中学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中职岗位须取得高级中学或中职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报考卫健系列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除2021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考生可暂不提供资格证书外(不含护理岗位),其余人员必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2021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执业(职业)资格证;聘用满三年(含试用期)后,仍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执业(职业)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参加规培的人员除外);聘用三年(含试用期)内,参加规培的人员,规培结束后,未取得相应任职、执业(职业)资格证和规培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11、招聘岗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相符,专业涉及更名或整合的,按照教育部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及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执行;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不受方向限制;
1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瓮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3、截止到2023年4月10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含2023年招聘的特岗教师);
4、截止到2023年7月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非2023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8、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0、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2日17:00期间进入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qiannan.gov.cn),点击黔南州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链接登录报名系统,按网页提示的报名程序注册、填写并确认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遴选”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黔南州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必须点击“提交审核”按钮提交报名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报考人员提交报名审核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网上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3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23年4月12日17:00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2023年4月12日17:00至4月13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岗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岗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
因信息有误须修改(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不得修改)的,须本人
向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部门修改。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14日17:00期间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试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4、开考比例。笔试环节设置开考比例,网上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岗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瓮安县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因所报考岗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岗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岗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17:00。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岗位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准考证发放。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9:00至5月6日17:00访问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瓮安县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1)少数民族加分审查
少数民族加分拟采取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身份证信息进行对比的方式进行确认,符合加分条件的,予以加分,报名考生不需要填写加分申请。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审查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需要报考人员填写《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详见附件3)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①《普通高等教育学历毕业证书》(必须件);
②瓮安县征兵办出具的入伍地证明材料或入伍通知书(必须件);
③《退伍证》(必须件);
④部队颁发的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⑤部队颁发的优秀士兵证书(申请对应加分项时必须提供)。
考生需在2023年4月16日17:00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报考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见《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详见附件1)。发送的扫描内容必须清晰完整,可识别。申请加分考生需主动与报考单位联系,确定加分申请材料发送成功。如报考单位未收到申请材料或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无法识别的,不予加分。
七、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类别根据招聘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分为综合类、教师类、医疗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岗位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教师类岗位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医疗卫生类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科目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笔试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9:00-11:30。
请参加考试的考生认真阅读试题本的相关说明。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和笔试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如受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笔试,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八、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正式职工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四项目人员”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6、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7、退役士兵须提供有效退役证明原件;
8、报考限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原件;
9、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原件;
10、“村(社区)干部”须提供经瓮安县委组织部或瓮安县民政局确认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
11、报考教师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机构出具教师资格证已申报受理的证明原件;报考卫健系列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除2021年及以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人员外(不含护理岗位),其余人员均须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2、考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的,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招聘计划,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书面签署瓮安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岗位调整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
九、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十、体检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瓮安县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招聘简章》中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二、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
本次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十三、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招聘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五、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六、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瓮安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七、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八、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黔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 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黔南州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doc
附件3 瓮安县2023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申请表.doc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