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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2023年莱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山东师范大学设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人员:
1.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本科(学士)毕业生;
3.获得第八、九、十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本科(学士)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4月10日(含)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学段、学科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可通用于学科一致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6.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具有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其他岗位须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公布审核通过的相近专业。除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以及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4月10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网上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9:00-4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4月10日12:00-4月13日11:00;
缴费时间:2023年4月10日12:00-4月14日16:00;
报名方式:(1)登录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2)下载“烟台一手通”APP,点击首页“教师招聘”专题。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岗位需求表中的咨询电话。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陆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应聘人员根据提示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4月12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3小时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3小时后至4月13日11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审核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4月13日15:00前向指定报名期间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务于2023年4月10日12:00-4月14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场70元。网上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须尽快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2023年莱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通过网上初审后,须在2023年4月10日12:00-4月14日16:00内完成网上缴费,并于4月14日16:00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申办免费的有关证明材料,经核准通过后,通过原缴费渠道退回本次考试考务费,具体要求详见本简章附件2。
三、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
未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可于现场资格审查时携带材料,按照工作人员安排参加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具体要求将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发布。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作为上交材料封面)及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
3.学位、学历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3)。
5.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4)或解约函。
6.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7.相应普通话证书。
8.符合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等。
9.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专业要求”栏中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2023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视为弃权,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需按附件3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5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同一应聘岗位缴费人数较多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一)初试。初试方式根据现场资格审查情况另行公布。初试成绩公布后,根据初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范围人员,进入面试环节范围人员放弃的,不再递补;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每个招聘岗位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发布在莱阳市政府网站上。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不作为其他依据。
(二)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
2.成绩公布:面试成绩于本场各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根据面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公布。
初试、面试均安排在山东师范大学考点进行,具体时间、考试方式和考场安排等事宜,请关注考生钉钉群。
五、签约
按照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岗位放弃签约的,在考察范围内顺延至下一位递补。签约时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签约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必要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要求重新体检。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
3.除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外,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和全球TOP200(QS)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分别发放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莱阳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分别发放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且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每人每年发放60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在莱阳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发放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八、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莱阳市政府网站发布。
九、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简章由莱阳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7269973
报名期间复核电话:0535-7269973
报名期间技术支持电话:杨老师:18363816318 ;王老师:18363816518
监督电话:0535-7269935。
报名网站:烟台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ystwx.yantai.gov.cn/edubm/pc/#/)
招聘通知、信息、公告、公示网站:莱阳市政府网站(/)。
附件1:2023年莱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