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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23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9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含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届、2022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非师范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本科需为师范类,专业硕士学位则不要求本科为师范类)。
二、招聘计划
1.计划招聘教师92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3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2.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网站查阅:
郴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
3.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指定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1)本科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3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所学专业填写。
专业设置以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2年)》以及国家教育部新增补的专业目录作为基本依据。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已列入上述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或专业类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目录,由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县直赴高校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2.5年制硕士研究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的,将解除聘用合同。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岗位;
8.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选岗、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报名由招聘单位和汝城县教育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面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经各现场报名高校同意具体安排如下:
(1)拟在贵州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邵阳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文理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湖南科技大学、湘南学院等高校设置现场报名点,高校现场报名时间、具体地点以各高校招生就业处公布为准。如以上学校未设置报名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其他现场报名点报名。
(2)汝城县教育局现场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3年3月21日-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地点: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汝城县文化路64号)。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认真对照《岗位信息表》和《专业目录》,根据自身条件,正确选择合适岗位,准确填报本人信息。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必须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职位。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出具委托报名书,并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正面复印在委托书上。
(3)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现场报名工作人员及资格审查组。
(4)面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地理、政治、中学语文、中学数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经报请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人社局同意批准不设开考比例。
(5)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3月24日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3月25日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在规定时间申请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本次考试。3月27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6)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资格审查
1.由招聘单位和汝城县教育局组成资格审查组进行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2023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准备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证件照片3张(相片背面写好报考岗位和姓名,在报名表贴相片处各贴一张,另一张粘贴在其中一张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
(2)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学位证、相应教师资格证、并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查询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如2023年上半年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认定的,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需将教师资格证原件交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查验,逾期未上交查验的不予聘用)、就读学校或就读院系出具的《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样式见附件3)、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带二维验证码)。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明确专人负责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未在规定时间或未按规定要求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4.领取面试准考证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2)领取面试准考证地点: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教育局三楼)。
(三)面试
1.面试组织。由汝城县教育局组织。
2.面试时间:2023年4月8日
3.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4.面试对象。按达到开考比例的实际报名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5.面试形式。试教(上微型课)。备课时间30分钟,上微型课时长为不超过10分钟内。
6.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7.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8.成绩及排名。采取计算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每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即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9.面试成绩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选岗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从最后一次核减岗位计划后确定的招聘岗位中自主选择一个具体单位,如果入围选岗对象最后一名面试成绩排名相同则同时进入选岗程序,如体检、考察合格,则增加招聘计划,聘用在原报考岗位。选岗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另行公告。
在选岗环节中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符合选岗条件的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成绩依次递补一次。递补对象名单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报考人员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五)体检
1.体检对象。选岗人员参与体检。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汝城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凭有效身份证、面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组织考察时,应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选岗、体检和考察结果,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集体研究提出拟聘用人选,提交汝城县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以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聘用相关材料,经汝城县人社局统一汇总,报郴州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招聘单位应在汝城县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后15日内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五、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如考生因不及时关注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时登记的通讯号码,须保持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及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及面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面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选岗和体检。
(三)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选岗后,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中因放弃或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对到汝城县参加面试的考生给予住宿费和交通费补助,每人一次性补助400元整。
(七)正式聘用人员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者,将享受学费补偿。符合《汝城县人才引进管理办法(试行)》(汝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且列入《汝城县2023年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的,享受汝城县人才引进的相关待遇。
六、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按照各环节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由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58226907
汝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2135062
八、招聘考试服务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汝城县教育局政工股,0735-8230888。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汝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汝城县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xls
汝城县教育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