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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崇州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32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须在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上所载明专业(学位)须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公告发布当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2023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9.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10.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条件及名额(详见附件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3日—3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工作日)直接到崇州市教育局(崇庆中路148号)崇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室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8-82184821。
(三)报名程序:
1.上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和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表(附件2)1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各1份)。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组成。
(1)资格初审。由崇州市教育局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不低于1:2比例,确定进入复审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初审情况、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资格复审前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8956/bm_jyj.shtml)公告。
各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之比达1:8及以上的设笔试(笔试暂定2023年3月,地点待通知),笔试成绩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子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8956/bm_jyj.shtml)公布,按1:3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的成绩只作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依据,不计入考核总成绩(考核时间暂定2023年4月,地点待通知)。
(2)资格复审。由崇州市教育局将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资料及名单报崇州市人社局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
3.其他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若发现应聘人员重复报名,将直接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全过程,在招考的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应聘人员在《崇州市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上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资格复审情况和招聘岗位调减(取消)情况将于考核前通过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公告。
六、考核
由崇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临时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地点、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由崇州市人社局和崇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对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1.考核方式:教育专业面试,无学生试讲和学科专业知识答辩。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2.考核时间及地点:暂定2023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见《考核通知书》。
3.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
4.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面试地点当场公布并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子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8956/bm_jyj.shtml)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由人社局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选择)。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管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人员方式一致),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
体检及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方式与确定体检人员方式一致),同一岗位只递补1次。递补考察人员名单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进行公布,不再进行电话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聘用。考察合格者由主管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及崇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hongzhou/c139016/bm_rsj.s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如系2023年应届毕业生,招聘单位应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则视为自动放弃。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管理、待遇。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政策进行管理,并享受人才引进相关优惠政策。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六年及以上。
九、咨询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受理部门:崇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电话:028-82218223)。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2208550)、崇州市教育局(028-82313245)。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州市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