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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人员需求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名、专技岗工作人员1名、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开放大学是天津市教委直属高等院校,始建于1958年,前身为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是我国第一所以广播函授为主要教学手段的远程教育高等学校。在65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全民学习”为宗旨,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推动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全面建设“三基地一平台”,即全市高质量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高品质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示范基地、高水平社会培训项目孵化推广基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终身学习服务平台,努力成为天津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支撑。
学校现有在校生5.2万人,教职工200余人;累计开设9个学科门类80个本、专科专业,共培养本专科毕业生近40万人,开展社会培训和终身学习服务5400万人次。
二、招聘岗位
应聘人员自2023年3月7日起,可通过登录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或天津开放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tjrtvu.edu.cn/index/gkzp.htm)查询招聘公告、岗位招聘计划等(详见附件)信息。
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校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资格,专业方向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7.参照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例:如报名第一日为2023年3月12日,“30周岁及以下”即是指1992年3月12日及以后出生。
8.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9.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正处于相关处理影响期内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处分、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定向生及委托培养的高校毕业生,须由原定向委培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后才可报名。
10.有其他政策或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缴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可通过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http://hrss.tj.gov.cn/jsdw/rsksw/)”左下方的“社会化委托考试”栏目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3月12日9:00至3月16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3月12日9:00至3月18日16:00。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自负。应聘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岗位的实际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学校将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取消的岗位原报名人员可在2023年3月19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文字综合类)两科。
1.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3月23日9:00开始。
2.笔试安排在3月26日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月15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或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因最后排名成绩相同导致进入面试人数大于1:3时,一同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学校将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上述证书。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和党员证明信等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报名表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如导致面试人员出现空缺,将根据需要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递补,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同进入面试。
(五)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专业考试和结构化面谈两部分。
1.专业考试
(1)电子商务专业教师、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教师、数字经济培训教师和行政管理专业教师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和授课技能。
(2)教学资源建设岗主要考察资源建设相关规定及要求,特别是教材建设及管理的相关制度及内容等。
(3)物业维修监管岗主要考察疫情条件下人员管理、应急管理能力以及小型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能力等。
专业考试日期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及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2.结构化面谈
结构化面谈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和组织计划能力。
结构化面谈日期为4月22日,满分为100分,保留1位小数,及格线为60分,及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和要求将在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1.在笔试、专业考试、结构化面谈过程中,应聘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其中,笔试成绩为《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两科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相加取平均值;面试成绩按专业考试成绩占80%、结构化面谈成绩占20%的比例合成。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说明:面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80%+结构化面谈成绩×20%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或学校网站“公开招聘”专栏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及定向生、委培生须在体检前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解除聘用合同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3.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由于个人原因(妊娠期原因除外)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员。对于体检不合格者,不再考察聘用。
(八)考察
1.岗位实践。学校安排应聘人员到拟聘部门进行实岗考察,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周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察期满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报告,鉴定不合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2.外调政审。考察期间,学校对应聘人员开展政治审查和档案核查,主要了解应聘者在学校或原工作单位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表现、职业道德等情况。对曾发生学术不端、违反职业规定或者师德失范等行为的,考察结果认定为不合格。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方案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通过公示的拟聘人员,原则上须在公示期满3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因特殊情况经书面申请且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原则不超过3个月)外,其他逾期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者,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到者,学校将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正式入职后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
(十)递补
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学校将依据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总成绩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应聘人员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职业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严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严格执行招聘工作纪律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有违反《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中招聘纪律要求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考试、体检、考察等工作调整的,学校将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或天津开放大学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www.tjrtvu.edu.cn/index/gkzp.htm)另行通知,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应聘人员,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咨询电话:022-23673984,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22-23672094,联系人:杨老师
天津开放大学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