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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人才强市战略,学习借鉴教育部“银龄讲学计划”相关做法,决定实施保定市“银龄讲学计划”,面向京津等地引进一批退休高级教育人才到我市中小学任教。首批公开招募银龄教育人才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北京市和天津市等地退休的教师,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引进人才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期,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
保定以外其他地区引进的同类人才参照执行。
二、招募条件
(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二)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个别急缺的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体育美育教师参照教育部《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选聘条件。
三、招募岗位
(一)岗位职责
每年引进的银龄讲学教师主要安排在学校规模较大、交通条件便利、工作和生活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工作,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可根据教学需求开展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
(二)具体岗位
具体见《保定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募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3月21日。
2.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材料:符合招募条件并自愿报名参加保定市“银龄讲学计划”的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保定市“银龄讲学计划”应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退休证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休相关文件、原单位出具的师德情况材料、填报的荣誉证书)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名咨询电话及邮箱:
崔海涛,0312-5881951,rsc2007@sina.com
(二)资格审核
市教育局会同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报名人员情况,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履职能力等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出现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原则进行遴选。在征得落选人员同意后,可进行岗位调剂。
(三)签订协议
对审核合格的,市教育局会同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与报名人员协商,签订引进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约前,讲学教师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
(四)上岗任教
引进学校按照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上岗,并认真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
五、待遇保障
引进人才在保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除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引进期间劳务报酬、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服务保障。用人单位为每名引进人才配备1名“工作助理”,提供“一对一”工作和生活服务。
(二)荣誉激励。以市政府名义将引进人才命名为“保定市特聘银龄教育专家”,并发放聘书。同时,在引进学校的主要工作地挂“XX专家工作室”牌子。对于引进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工作经费。为引进人才每人每年发放2万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
(四)住宿保障。用人单位提供不少于60平米的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费用由所在地的财政承担。引进的人才在保定市域内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100平方米以内的,实际成交价格(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该套住房备案价格)的80%由购房人承担,剩余20%由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承担,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出1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由购房人承担。所购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五)用车保障。给予引进人才用车保障补贴,根据协议履职情况,来保工作满一年并评价优秀的,从第二年开始给予长城汽车公司相关车型租赁补贴奖励(如哈弗H6补贴标准为每月5000元),保障工作用车需要;租赁用车满3年的,可采取买断所有权的方式将汽车奖励给本人。
(六)康养服务。为引进人才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享受门诊绿色通道及干部病房住院标准待遇。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且服务满1学期的,每年可享受有2名陪同人员的为期10天的市内休养;签订1年以上协议且服务满1学年的,可享受有2名陪同人员的为期20天的市内休养。优先安排入住市文发集团打造的特色民俗村。休养期内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属同级财政承担,超出休养期费用由人才与用人单位协商分担。
(七)旅游服务。为引进人才发放《银龄教育人才旅游优惠证》,享受相关市内景区门票免费政策。
六、有关要求
(一)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在本次招募范围内。
(二)凡是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募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名、资格审核、签订协议、上岗任教等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格。
(三)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七、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处理。本公告由保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保定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xls
保定市委人才办
保定市教育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