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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等相关信息将于2023年2月15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商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岗位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执行;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7.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岗位条件;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9.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10.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岗位年龄条件:博士毕业生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且出站2年内的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详见附表;
12.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正在服役的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只取得学历、学位证之一的;
9.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通过天津商业大学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rs.tjcu.edu.cn/zpsys/,以下简称“招聘系统”)进行报名。发布招聘方案7个工作日后,开通招聘系统,报名时间不少于5天,每人限报1岗。学校根据各岗位报名实际情况,分批次停止岗位报名申请,详见招聘系统。
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2741、022-26667665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情况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应聘人员承诺所填写的各项报考信息真实有效,未按要求报名并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供虚假信息、信息不全等,审查不予通过,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面试考核
学校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可采取试讲、面试、答辩、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学术讲座、视频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形式的考核,考核内容涵盖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思想政治、科研水平、教学能力、外语水平、健康状况、发展潜力等多方面。每个岗位考核的时间、具体要求将在天津商业大学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的岗位面试通知中进行公布。
根据实际需要,可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核成绩,仅供参考。
面试考核分学院(部)、学校两级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及格线均为60分,保留一位小数,在进行分数评价的同时,需要同时明确是否同意聘用。未通过学院(部)考核的(分数低于及格线或同意录用的票数未达到评委数一半以上)不进入学校考核,通过学院(部)考核的按照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并以不超过岗位计划人数的2倍数量进入学校考核,面试成绩按照学院(部)考核占60%与学校考核占40%加权计算得出,未通过学校考核的(分数低于及格线或同意录用的票数未达到评委数一半以上)不计算面试成绩,未通过学校考核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保留一位小数,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商业大学网站主页(www.tjcu.edu.cn)。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学校考核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四)体检
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在体检前出具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进入体检人员原则上须按照天津商业大学网站主页(www.tjcu.edu.cn)布的体检通知要求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体检、复检不合格,取消应聘资格。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体检、复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五)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学院(部)对考察人员进行岗位实践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结束后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综合考察意见。考察周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未按照学院(部)考察通知要求参加考察或考察结果为不合格将取消应聘资格。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通过公示的拟聘人员,须在公示期满6个月之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除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可延长报到时限外(不超过3个月),其他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正式入职后与我校签订聘用合同、新进人员协议。职务晋升、福利、奖惩、保险和工资待遇等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此次公开招聘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我校新入职教师首年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从事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工作。
公开招聘出现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执行递补。若经规定招聘程序后出现岗位空缺,可由我校根据实际需要在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再次发布报名时间及安排。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临时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商业大学门户网站(www.tjc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应聘人员任何违规、违纪、隐瞒病史、隐瞒特殊情况影响录用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应聘、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回避原则遵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22-26667644、022-26662741、022-26667665
举报或投诉电话:022-2668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