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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充实、优化教师队伍,更好为海关教育、培训事业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广纳贤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上海海关学院是海关总署唯一直属的全日制本科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53年的上海海关学校;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上海海关专科学校;1996年4月,原国家教委批准更名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上海海关学院,成为新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5月,学校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批公共管理以及税务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办学层次实现跨越,同年海关管理专业成为世界海关组织PICARD标准认证专业。2019年,学校获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学校设立上海海关学院临港国际校区,同时获批国际商务、翻译硕士2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顺利纳入上海市博士授予单位培育建设名单以及上海市博士后流动站建设筹备单位名单。
学校现设有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关务学院、海关法律系、海关外语系、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检验检疫技术交流部等八个院(系);设置了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经济统计学、法学、英语等11个本科专业和公共管理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翻译硕士4个专业学位点,分属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门类。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立足海关、面向社会,培养符合海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型的高素质海关管理专业人才以及服务口岸物流和国际商务的外经贸专业人才,积极开展海关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学校同时承担海关系统中、高级干部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等任务,并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分工和亚太区域国家和地区的要求,逐步承担该区域海关人员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
学校设有海关与国家安全、海关风险管理、报关、海关税收、海关法等研究中心,紧密结合海关改革发展和双边、多边、区域海关国际合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2009年,学校获准设立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海关与经贸研究》。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招聘专业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具备所需的专业背景及工作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人员以及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应聘程序
岗位需求可通过登录上海海关学院门户网站—师资建设—“人才引进”栏目查询。
招聘有效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招聘计划发布后,应聘人员可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招聘邮箱,也可通过推荐递交简历。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文档名称请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性别+毕业学校+专业)发送到以下相关邮箱。其中,高层次人才简历发送人事处邮箱的同时发送院系邮箱;其他专任教师和辅导员简历仅需发送院系、部门邮箱。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面试考察范围。面试人员须按照1:3比例推荐,如未达到比例,则取消或按比例调减相应岗位数。
(三)面试
1.部门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可直接进入部门面试考察环节。部门面试由各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达到合格线后,方可有资格被推荐至校级面试,部门根据岗位数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校级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必须携带身份证。
2.学校面试
学校面试由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校级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达到合格线后,方可有资格被确定为校级面试合格人员。学校面试根据部门推荐情况原则上每两个月组织一次。
(四)体检和考察
学校按岗位数等额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和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拟考察人员要经原单位同意,学校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形式主要包括函调、查阅个人档案、与其原工作单位或学习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等。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
面试、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心理测试结果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网平台(http://www.mohrss.gov.cn/)及学校官网平台(https://www.shcc.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递补规定
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或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条件由其他学校面试合格应聘人员递补。
四、待遇
2023年度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学校人才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本公告公开招聘简章中的“学科(专业)要求”参考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及名称代码,如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简章中的要求目录中,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本公告由上海海关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监督举报
监督举报邮箱:jianchashi@126.com
(二)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上海海关学院人事处,邮编:201204
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简章(辅导员).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