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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镇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镇海区教育局决定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第二批(职业教育岗位)事业编制教师1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简介
本次招聘学校为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又名宁波港口工业学校,是集职业教育、开放教育、自学考试中心和社区学院于一体的“四中心”学校。学校地处镇海区庄市街道,占地207亩。学校先后获得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一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模范集体、省首批改革发展示范校、省现代化学校等多项荣誉称号。学校确立了“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特色立校,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以“让每一个生命幸福成长”为育人目标,不断深化“三教改革”,加大专业建设,提升产教融合水平,是一所专业门类齐全、教育质量优良、办学特色鲜明,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港口工业学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1。
四、招聘对象
在符合报考资格与专业等要求的前提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报考:
1.职高文化课的招聘对象为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2月2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本科为师范类毕业的2023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与生源。
2.职高专业课的招聘对象为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2月2日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省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的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2023年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与生源。
3.全国重点高校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与生源。
4.浙江省户籍(以2023年2月2日户籍所在地为准)的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普通高校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可视同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有主干课程与专业要求相符)。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5.仍处于择业期的2021届、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对象相关条件的允许报考。
五、资格条件
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且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处分。
2.具备教师职业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身心健康。
3.1992年2月2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同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与对口的专业(见附件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考生应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
5.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教师资格证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截至2024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时间截至2025年7月31日,逾期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择业期考生报名时须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六、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网上资格初审
1.网报时间:2023年2月8日8:30—2月12日17:00。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事业招考——报名入口”,选择进入“宁波市镇海区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第二批(职业教育岗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查询招聘公告并进行报名。每位考生不能同时兼报两个岗位,按要求填写报考信息并及时保存(及时上传照片),逾期不受理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应是有效期限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通过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2.网上初审结果查询:2023年2月15日8:30—2月16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初审问题请在查询期间联系相关单位(联系电话附后),逾期不予受理。
3.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2月20日8:30—2月2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登录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至招聘结束。
(二)资格复审
初试成绩公布后,对拟进入笔试环节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带材料为报名表(附件2)、附件3-4中所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择业期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认定要求的相关材料(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应提供所学主干课程相关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资格复审后进入下一环节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信息与初试成绩另行告知。
(三)考试
考试含初试、笔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三个环节。
1.初试
时间:暂定2023年2月25日
地点:宁波市镇海区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陈倪路75号)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参加初试。初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理念、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采用百分制,60分为合格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准时参加初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笔试
参加对象: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1:6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对象,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进入笔试。
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公共综合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等,满分为100分。笔试后,按岗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所有实际参加笔试并取得有效分数人员的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按60分划定,平均分不足60分的则按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划定。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3.专业能力测试
参加对象: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合成成绩(初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3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能力测试人员,比例内合成成绩最后一名分数并列的全部入围,不足的按实际人数。
专业能力测试形式为试讲,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专业能力测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准时参加专业能力测试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迟到等原因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预签约
根据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预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为预签约对象;若每项成绩均相同,则需加考,加考形式另行通知。
当场与应聘者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承诺书》(由镇海区教育局统一提供)。除协议书或承诺书约定的条款外,如预签约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协议自动解除。
(五)体检
预签约对象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参照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教师职业意识、业务能力、学习实绩等。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七)确定录用人选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进行网上公示,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待毕业派遣后,于2023年8月办理事业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核实不具备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七、招聘对象相关说明
(一)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说明
全国重点高校毕业生指:建设“世界一流大学”高校毕业生,建设“世界一流学科”的该学科毕业生。
(二)择业期说明
择业期毕业生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一是未办理过毕业生派遣手续(报到证),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社保系统中没有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缴费记录;二是持有毕业学校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若遗失需要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三是个人档案应保管在毕业学校或人才市场或就业服务中心。
八、其他事项
(一)如体检、考察、录用过程中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是否在报考该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递补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二)资格核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拟录用人员正式报到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资格核查,并对档案进行审核,如发现报考资格、个人档案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用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房改政策等情况,不愿清理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相关信息以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h.gov.cn/)发布为准,网站导航:镇海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政府机构→区教育局→法定公开内容→人事信息→公选公招。
(六)防疫具体要求以届时政策为准。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6680807,13336889287(即值班电话)
网报技术咨询:057487861637
监督电话:057489287143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8:30-11:30;13:30-17:00)拨打。
宁波市镇海区教育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