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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临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5〕140号)文件精神,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决定公开招聘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以下简称临海市机关幼儿园)创建于1956年,是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下属公益二类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与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
三、招聘计划、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财政适当补助事业编制幼儿教师3名。
(二)招聘对象: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单考单招)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1.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相应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须学前教育、学前教育学、幼儿教育专业;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
(3)获过2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4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4)院级优秀毕业生,且获过1次校级学年专业奖学金或2次校级学期专业奖学金。
校级专业奖学金是指大学期间校级及以上专业奖学金,不设专业奖学金的学校取该校校级奖学金中最高级别的奖学金名称视作专业奖学金(包括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不包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扫码报名(二维码附后)
扫码后将本人所有与报考条件相符的材料扫描上传。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4日。
2.高校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报名点(东门网球场内);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2日9:30--12:3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符合浙江师范大学疫情防控要求方可进入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与临海市机关幼儿园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现场审核时间:11月18日下午14:00-17:00;现场审核地点: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临海市古城街道新江北路1号)。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签约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书(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一寸免冠近照1张到现场报名处现场审核,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时间:暂定11月19日7:30开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临海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临海市古城街道新江北路1号)
考试方式:
1.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未超过1:10(包含30名)直接进行面试。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加技能测试的方式。模拟上课:指定内容,准备40分钟,模拟上课10分钟,课后互动,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技能测试:唱歌(清唱)、弹琴(自备)、舞蹈(音乐自备),绘画(现场命题简笔画),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折算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予录用。
2.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1:10(31名及以上)先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模拟上课、技能测试对象,若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笔试、模拟上课、技能测试同一天进行,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折算总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模拟上课占30%、技能测试占30%进行计算,合格分为80分,低于合格分的不予录用。
(四)办理签约手续
根据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三名为拟签约对象,拟签约人员直接与临海市机关幼儿园办理签约手续。签约手续办理结束后如出现放弃或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视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五)体检
签约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录)用。
(六)资格复审与考察
签约毕业生于2023年7月31日前将人事档案转到临海市人才交流中心,将个人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签约条件所需的获奖证书原件交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审核,逾期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入围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不宜聘(录)用的,视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录)用
对资格复审、体检及考察都合格的拟聘(录)用人员在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录)用。
被聘(录)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录)用资格的取消聘(录)用资格不再递补;在办理聘(录)用手续(开具介绍信)之后放弃聘(录)用资格的,也不再递补。
五、注意事项
(一)坚持宁缺勿滥原则。对考试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录)用。
(二)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聘(录)用资格。
(三)聘(录)用的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聘。
(四)新聘教师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解聘,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聘(录)用后执行服务期制度,在临海市机关幼儿园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报考人员须提前熟悉当地的疫情管控要求,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若遇疫情变化,管控要求将动态调整,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未尽事项,由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会同临海市机关幼儿园共同负责解释。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有意报名者,及时关注公众号相关信息。也可向临海市机关幼儿园办公室咨询,联系人:金老师,联系电话:0576-893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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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机关事务中心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