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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加强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师资力量建设,扩充师资队伍,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6名,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
(二)招聘单位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249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
市公安局幼儿园为天津市公安局所属财政补助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四)主要职能
为公安民警学龄前子女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
二、招聘岗位设置
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人,招聘岗位相关要求详见《2022年天津市公安局幼儿园公开招聘专业技术教师招聘计划》(附后)。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2月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参考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8.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以往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22年12月30日在天津市公安局网站(https://ga.tj.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和北方人才网(www.tjrc.com.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与缴费网址为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至14日17:00。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至16日17:00。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一般于报名提交48小时内审核完毕。
(三)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至17日17:00。
笔试报名费每人45元,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于2023年1月17日上午9:00—11:30,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评价中心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确认,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打印准考证及报名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流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机关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及科目:职业能力测试,测评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主要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专业知识考试,测评报考人员从事学前教育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包括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基本能力等。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3.笔试时间:受疫情影响,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网站通知,以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为准。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于7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通知。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5.资格原件复审:报考人员须持相关材料,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须携带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学历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国外学位的还需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证明(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学历学位认证及学位证书);
(4)相关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复印件(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合同及原单位或学校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加盖公章);
(5)业绩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6)报名登记表2张;
(7)资格复审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面试
资格原件审核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人)并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能力考核(现场展示)。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形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舞蹈、绘画、边弹边唱专业能力,其中:
结构化面谈:共2道考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满分为100分。
专业能力考核(现场展示):舞蹈、边弹边唱、绘画三项考核满分均为100分。
舞蹈考核:播放一段音乐,考生试听后能根据音乐即兴完成舞蹈表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边弹边唱考核:现场弹唱一首歌曲,内容自定。要求考生用钢琴等乐器边弹边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考场准备钢琴,如需要其他乐器请考生自备);
绘画考核:考生按照给定的绘画主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幅儿童画作品,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面试时间: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谈和专业能力展示评分比例为4:6。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结构化面谈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总成绩核算
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
总成绩查询时间:详见报名网站发布通知,参加面试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总成绩及进入体检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录用人民警察的规程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二)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公安局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和北方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计划依次进行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前,招聘单位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因遇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聘工作安排的,有关信息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发布的通知及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要信息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十、其他事项
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任何许诺内部关系的托请行为均为欺诈行为,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十一、咨询、监督
为方便考生咨询,设置考务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日期间接受考生电话咨询。
报名咨询电话:23394305转3203
技术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23396821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