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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我县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双选活动的通知》(桂教学生〔2022〕15号)及河池市教育局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参加2023届河池学院毕业生双选活动的通知》(河教发〔2022〕96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派出教师招聘工作组参加2023届河池学院、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生专场双选会自主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自主招聘共设23个岗位共44人(实名编制21个岗位共39人,聘用教师控制数2个岗位共5人),具体详见《凤山县2023年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一)实名编制
1.高级中学岗位共9个岗位共23人;
2.初级中学教师共12个岗位共16人。
(二)聘用教师控制数
幼儿园教师共2个岗位5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条件等;
4.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1月26日至2004年11月26日期间出生);
6.持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相应岗位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7.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必须提供相应岗位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8.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报名条件以《凤山县2023年自主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和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8.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2年11月26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三、招聘方式
组织参加2023届河池学院、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生专场双选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对应聘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核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到区内高校参加专场双选会招聘
1.河池学院专场
①招聘时间和地点。2022年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17:00(其中8:30—12:00报名,13:00—17:00面试)。
②地点:河池学院东区田径场。
2.南宁师范大学专场
根据2022年11月26日河池学院双选会招聘后,视岗位的空缺情况,将组织参加南宁师范大学专场双选会自主招聘教师。
①招聘时间和地点。2022年12月10日(星期六),上午9:00至下午17:00(其中8:30—12:00报名,13:00—17:00面试)。
②地点:南宁师范大学(五合校区)。
如招聘时间有变化,具体时间地点以在“河池人才网”发布的招聘公告为准。
(二)报名要求
1.双选会招聘进行现场报名,不接收网络报名,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考生须填写《凤山县2023年自主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自行在河池人才网下载填写打印,也可到招聘现场填写),并贴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报名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2023届师范类毕业生要提供所就读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一份,并填写《个人承诺书》。
考生现场报名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后退回本人。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面试
按要求对应聘的考生进行洽谈面试或结构化面试,具体面试方式、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由本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派的教师招聘工作组决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意向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2人以上(含2人)面试成绩并列时,由派出的招聘工作组商定或现场评委商定加试确定意向人选。
(四)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同一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1:1比例确定意向人选,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1.体检。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考生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教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如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2023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原件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和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5年(实名编制5年,聘用教师控制数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4.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被举报经查实的;招聘单位已下达聘用通知后聘用人员再提出自愿放弃的;不按时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五、其他要求
(一)自主招聘教师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凤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如有考生在体检、考察中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额(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替补人选),同一岗位替补考生出现2人以上(含2人)面试成绩并列时,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商定替补人选。
(三)在双选招聘过程中,凡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四)特别提示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2.报名考生在招聘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河池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期间会议活动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河新冠防指办〔2022〕27号)要求,所有参加活动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核验前14天无国内外中高风险旅居史,无疫情严重风险国家或地区人员或境外输入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性)接触史,无疫情严重风险国家或地区驻留史,无国内本土病例(含确诊、疑似、无症状感染性)接触史;进入校园要扫健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戴口罩,符合疫情防控条件方可入场;
4.报名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或研究解决。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0778-6816345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78-6811973
凤山县教育局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