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科)。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不能报考),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5、对已取得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41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10]94号)要求,提前招聘为特设岗位教师。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业与报考学科必须一致或相近。
3、取得相应教师止2010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4、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除外)、年龄在45岁以下(1965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5年(截止2010年5月1日)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
凡符合代课人员报考条件者,原则上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对少数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且目前仍在初中岗位的代课人员,可报考初中岗位。
5、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市(州、地)自行确定。报考者可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贵州省专栏(http://tg.ncss.org.cn)和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查询相关市(州、地)、县(区)“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招聘信息。
在编教师(含2007、2008和2009年的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3554名、县“特岗计划”指标2981名,安排在正安、习水、务川、道真、桐梓、西秀区、普定、镇宁、紫云、独山、惠水、罗甸、丹寨、麻江、黄平、施秉、岑巩、三穗、台江、剑河、天柱、雷山、锦屏、黎平、从江、榕江、石阡、印江、江口、沿河、思南、德江、威宁、织金、黔西、百里杜鹃风景区、纳雍、赫章、大方、望谟、册亨、贞丰、普安、安龙44个县(区)。
具体指标分配见附表1。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本县代课人员。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设岗位教师,由市(州、地)、县(区)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
(四)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县级“特岗计划”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其中国家“特岗计划”招聘的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农村乡(镇)初中和中心学校,且一所学校原则上安排不少于3人。“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
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幼儿教师资格不能报考)、年龄在45岁以下且连续代课5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地)教育局负责组织。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注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或“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招聘报名表》并填写。按招聘阶段录取且已签约的考生,须在签约后2日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点击特岗报名→注册考生信息→选择设岗省份申报岗位。注册并申报岗位成功后,下载打印出《2010年特岗教师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交报考市(州、地)教育局。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5月24日-25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本阶段报名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区、)所属的市(州、地)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报考国家“??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
(5)填写好的《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0年5月27日-28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地)拟定。
体检时间:2010年5月31日-6月2日。各市(州、地)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地)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地)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地)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地)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市(州、地)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考生(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签订聘任合同后2日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岗位”确认。凡未签订聘任合同和进行网上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应届毕业生在开学报到时仍未取得毕业证的,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6月8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6月10日前须将本市(州、地)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样式见附表3)和本市(州、地)“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1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gzsfchu@126.com;QQ:171153751),经省审核后于6月11日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布。
(二)第二阶段招聘
1、报名:2010年6月14日-18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在本阶段报名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区、)所属的市(州、地)教育局现场报名。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3)报考国家“特岗计划”的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从教经历证明。
(4)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经市(州、地)同意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县级“特岗计划”的,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和毕业证书。
(5)代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和由本县教育局出具的系本县代课人员、连续代课2年以上、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证明和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
(6)填写好的《贵州省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2、资格初审
报考者经“特岗计划”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
“特岗计划”县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须建立报考档案(录用后,此档案将进入“特岗计划”教师个人档案),并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报所属市(州、地)教育局。市(州、地)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同本地区考务安排于6月28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7月1日后,省教育厅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公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并公布各地提供的考务安排,供报考者查询。
3、获取准考证和查询考务安排
7月1日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可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或“贵州教育网”查询具体考务安排,并在“贵州教育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以100分计,并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试题不分初中和小学,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地理、音乐、美术、体育、政史类、生化类命题。报考政治、历史、品德、心理健康学科的考生考政史类试题;报考生物、化学、化学实验、小学科学、自然科学学科的考生考生化类试题;报考信息技术的考生考数学试题;报考舞蹈学科的考生考音乐试题;报考民族语言学科的考生考语文试题。每套题总分100分,其中专业知识70分,教师综合素质30分。专业知识含高中(中师)至大学阶段专业基础知识,以大学阶段知识为主。教师综合素质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大专阶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2009年9月至2010年5月的国内时事政治。
笔试时间:7月14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全省设7个考点,报考者必须同时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第一志愿报考县所属市(州、地)政府(行署)所在地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与面试人员名单公布:笔试成绩由各市(州、地)教育局统计汇总,并按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报考学段、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7月21日前将所有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以电子邮件形式(样式见附表3)报省教育厅师范处,考生可凭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于7月23日后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或“贵州教育网”查询。
凡未被确定为面试人员的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上有关面试人员的增补信息,以便及时递补面试。
(2)面试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者须在“特岗计划”县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面试前须接受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复审须提供报名时所交材料的原件。面试的具体办法和评分标准与第一阶段招聘相同。面试的具体安排可在贵州教育网查询。
面试须于8月4日前完成。未进入面试名单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候补。
5、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特岗计划”县分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数的1:1.5比例确定(当考试人数低于招聘数时,则全部进入体检)。体检在市(州、地)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须于8月9日前完成。
6、录取、签约
录取须在面试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特岗计划”县分类别(指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报考学段、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书。考生须在签约后2日内登录“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进行“网上注册和申报岗位”确认。凡未签约和网上注册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录取和签约工作须于8月16日前完成。
7、上报和公布录取签约人员名单
市(州、地)教育局须于8月20日前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含加盖公章的文本、Excel电子表格,样式见附表3)邮寄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师范处,经省审核后于8月23日在特岗计划教师招聘网和贵州教育网进行公示。
五、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聘任合同书的人员(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于8月27日前参加由省统一组织、市(州、地)教育局具体实施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市(州、地)教育局确定。培训合格后,由市(州、地)教育局发给《2010年特岗教师报到证》,被录取人员须持《2010年特岗教师报到证》,按“特岗计划”县的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特岗计划”县可依据聘用合同追究其有关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地)、县(区)教育局必须确保完成今年的招聘任务,招聘过程中,如有签约后不到岗的,须按本招聘办法及时补录。
(二)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有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直至解除合同。
1、有犯罪前科、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有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三)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的各项信息将及时公布在贵州教育网,报??通。
(四)2
贵州教育网:0851-5953608
遵义市教育局人事科:0852-8222836
安顺市教育局人事科:0853-3223428
黔南州教育局政治处:0854-8280305
黔东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5-8503590
铜仁地区教育局师范科:0856-5230541
毕节地区教育局师范科:0857-8224396 8229479
黔西南州教育局师范科:0859-3223554
七、监督投诉
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地)、县(区)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应聘者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规违纪现象,可向省教育厅或有关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省教育厅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851-528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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