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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机制、新模式于2004年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依据《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教发厅〔2020〕2号)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学院现处于转设期,转设后将搬迁至西安市楼观生态文化区,学校周边环境优美,商贸发达,交通便利。校园配套设施完善,办学基础设施优良,教学仪器设备先进,实验实训基础设施健全,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公寓楼、图书馆、餐饮服务中心、室内外运动场、信息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
华清学院是一所以建筑、土木、管理、艺术类学科为特色,以工学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学院设有建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艺术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31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0000余人。
根据学院发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12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觉悟高,理想信念坚定,组织纪律性强,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在思想上和行动上能与党中央和学院保持一致。
(二)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踏实、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顾全大局。
(三)能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熟练掌握现代化办公技术。
(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规定的有关条件。
(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境外硕士须为两年以上学制。华清学院毕业生,在校期间表现优良,担任了主要学生干部,且受到师生一致好评,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相貌端正,身心健康。
(七)在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下属的其他二级学科,以及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具有显著特长及突出成果者优先选聘。
(八)在校期间需有一定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
(九)须执行非工作时间住校值班制度。
二、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4日—10月21日18:00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应聘者将个人真实有效的应聘材料(包括应聘申请表、个人基本信息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及各类表彰奖励扫描件)投递至邮箱:HQZP050@qq.com,邮件命名格式:“姓名+应聘部门、岗位+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以上应聘材料不全或邮件命名格式不完整的,视为应聘者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学院对应聘材料进行筛选审核后,电话及邮件通知符合资质的人员参加招聘环节考核,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招聘考核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等环节。
(五)学院确定、公示引进人选,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四、薪酬待遇
(一)薪酬
经学院考核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薪酬待遇按照学院标准执行。
(二)福利
包括带薪假期、教职工年度体检、学历提升、通勤班车、午餐补助、各项节日慰问品等。
五、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监察监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应聘人员资格不符、提供虚假资料和有违规行为者,学院有权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
(二)应聘人员每人限应聘一个岗位,不可兼报。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报名、未能按时到场或未能提供详实证书等材料者,责任自负。
(四)本次招聘及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联系方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吕老师郭老师
联系电话:029-82628050
招聘邮箱:HQZP050@qq.com
学院官网:http://www.xauat-hqc.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邮编:71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