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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同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同委人才组[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经区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同安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骨干教师。现将相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
3.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
4.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10月-2004年10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另有要求的,以具体要求为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6.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8.现役军人;
9.本市在编教师;
10.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9:00(系统开启)—10月17日12:0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平台:
https://oa.xmtaedu.cn/wx/gugan/login.php
4.咨询电话:0592-7315697
本次招聘,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网上初审后不得更改。报考者须认真阅读简章规定的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确认符合资格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1.区教育局进行网上审核。
2.网上初审及电话咨询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10月17日18:00(法定上班时间8:00-12:00,15:00-18:00)。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于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0月18日12:00前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申诉。
4.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初审者方可打印准考证,考生自行上网查询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之一。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按要求取消开考、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备区人社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后在同安教育网另行公告。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区人社局、市教育局同意、并事前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在同安教育网另行公告。
(四)考试方式
考试原则上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岗位要求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区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准许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指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数,下同)与拟聘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免笔试岗位由区教育局于报名结束后,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研究提出,并事前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备案后,在同安区教育网公布。
1.笔试
(1)笔试形式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测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教学设计和专业素养。
(3)笔试时间
根据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和地点等详见同安区教育网相关通知。
2.资格复核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免笔试岗位的报考者均须参加资格复核。资格复核由同安区教育局统一组织。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
(2)身份证;
(3)户口本;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岗位应持有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7)学历、学位证书(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加盖原件复印件印章的学历认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符合本简章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应的证明材料;
(9)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10)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填报);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委托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资格复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资格复核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3.面试
(1)参加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人员。
(2)面试形式根据各个岗位特点采用结构化面试、片段教学、评课等形式。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具体方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以面试当天实际参考人数为准)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①免笔试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②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名次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五)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由区教育局按规定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要求执行(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体(复)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日内向区教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区教育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教育局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核或复核不合格人选不予聘用。
考察工作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同安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市、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3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情况特殊的,拟聘人员应书面申请承诺,经招聘单位及其教育局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但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用人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人员的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区人社局查阅其个人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拟聘用人员的任教学校由区教育局根据区域内学校需求统一调配。
(5)本次招聘岗位要求最低职称为中级的,统一聘任在专技十级;岗位要求最低职称为高级的,统一聘任在专技七级。
四、相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的骨干教师,若同时符合《厦门市同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厦同委人才组[2019]1号)中关于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的条件,可享受同安区人才政策。
(二)新旧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对应关系: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中高”)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幼儿园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评审(考试)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报考者的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1.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2.第二学士学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与对应本科专业相应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按上述要求进行查询认证。
3.国(境)外学历(位)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4.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五)本次聘用教师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列为区域校际交流对象。
(六)教师资格证、工作经验、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的条件计算到2022年10月(含10月)。
(七)本次招聘面试后不再递补。
(八)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二)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各招聘单位应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四)本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五)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骨干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同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要求贯穿本次招聘全程,将严格按照厦门市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密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提前做好行程规划,以免错失考试资格。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区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招聘疫情防控要求请及时关注同安教育网相关通知。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731567获知相关政策信息。瞒报、谎报、不履行相关承诺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区教育局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适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必要的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