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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概况
本次选聘的单位为临漳县教育体育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选岗、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选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选聘教师10人。
五、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4年9月26日以前出生,含当天),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9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1年9月26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4.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5.岗位要求: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标注为“是”),可以参加教师招聘,通过教师招聘的可以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中小学幼儿园凡在2022年12月31日前招聘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上述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的,在订立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现役军人;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以及其他未经现任职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9月15日至9月23日,在临漳县人民政府网(www.linzhang.gov.cn)发布公开选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应本人到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考生提交报名表后信息不得再作修改。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至9月2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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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地点:临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临漳县永阳路9号)。
4.提交材料:报名须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近期同底免冠小二寸彩照6张;
(2)《临漳县公开选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位认证报告,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可持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标注为“是”)报名应聘;对于受疫情影响的高校毕业生,不受上述教师资格条件限制,聘用后在一年试用期内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报到证(已在临漳县教体局、临漳县人社局报到的现场核实)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毕业生个人委托代理合同书;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测评
1.测评要求。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临漳县人民政府网www.linzhang.gov.cn发布的测评通知。现场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测评时间、地点参加测评,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测评方式。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测评时间为8分钟。
3.测评考察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仪态仪表、教师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答题要点等对测评者进行量化打分。
4.测评分组和顺序。选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岗位选聘人数比例超过5:1则增加笔试,公告告知有关人员,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按进入测评与岗位选聘人数5:1比例确定进入测评环节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测评环节。笔试成绩不计入考生测评成绩。
考生抽签决定测评顺序,测评时只许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本人姓名或与本人相关的一切信息。
5.测评打分。评委对考生的测评分别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测评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测评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测评成绩每5人为一组在场外公示栏张贴公布。
6.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测评成绩较高者。如果仍相同,由本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加试最终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测评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要求于测评工作结束后在临漳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例如,某岗位比例内末位有3名考生测评成绩相同,需要比较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前面的报考条件都相同,需要比较“学历(学位)较高者”。考生A具有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B具有1个学士学位证和1个本科毕业证,考生C具有2个学士学位证和2个本科毕业证,则这3名考生在“学历(学位)较高者”项目上条件相同,需要进行成绩比较。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临漳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七)选岗
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岗位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岗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岗顺序的,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岗顺序。
(八)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县人社局审核同意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受疫情影响高校毕业生和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报考在试用期满未取得岗位要求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选岗、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四)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调整,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平稳进行,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本公告解释权归临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尽事宜由临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临漳县教育体育局0310-4929803
临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10-8465706
监督举报电话:临漳县纪委监委0310-7812388(仅受理举报)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