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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鄂尔多斯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
招聘引进优秀教学教研人才
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尔多斯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招聘引进优秀教学教研人才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7日
鄂尔多斯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
招聘引进优秀教学教研人才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构筑教育体育人才高地,建设国家西部教育强市、体育强市和技能强市,进一步加强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优秀教学教研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党发〔2018〕18号)、《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党发〔2021〕22号)、《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人社〔2021〕21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做好优秀人才招聘引进计划的制定和报批、优秀人才资质条件的审核把关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招聘引进优秀人才相关资料,并办理入职、调动等相关手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引进人才编制使用、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为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按时拨付安家补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合做好招聘引进优秀人才申请安家补贴资格审核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教研部门和公办学校招聘引进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和优秀教练员。
第四条招聘引进优秀教学教研人才,原则上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进行。在没有空编的情况下,用编单位可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申请预借事业编制,出现空编后收回。
第五条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忠诚和热爱党的教育体育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修养,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
(四)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教学教研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立德树人基本理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
(五)符合招聘、引进人才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能力等条件。
(六)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不良记录,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第六条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范围及程序
(一)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类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归国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经市教育体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招聘引进的其他教育体育人才。
(二)引进优秀教师。工作单位在鄂尔多斯市外,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获得地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或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
(三)引进优秀教研员。工作单位在鄂尔多斯市外,年龄在45周岁以下,有9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具有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社科类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相关教育类论文,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或作为骨干成员主持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已结题。
(四)引进优秀教练员(体育)。工作单位在鄂尔多斯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从事体育运动项目教练工作不少于3年,获得“国家级健将”“国家一级运动员”等荣誉称号,带队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型赛事,取得至少3枚金牌;或带队参加国家级各类大型赛事,取得至少1枚金牌或2枚银牌。
(五)招聘引进工作程序。开通招聘引进优秀人才绿色通道,招聘的优秀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考察和体检合格者,签订三方协议录用;引进的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优秀教练员(体育),综合素质考察和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第七条对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给予安家补贴
(一)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含教育部6所直属师范类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归国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毕业生,经市教育体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招聘引进的其他教育体育人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5万元、40万元安家补贴(税前);
(二)引进的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优秀教练员分别给予35万元、40万元、35万元安家补贴(税前);
(三)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服务期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准脱产考研、不得离开教育一线、辞职或调离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否则全额退还已领取的安家补贴。
(四)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试用期满后,可申请安家补贴用于购买自住房,首次可申请30%的安家补贴用于购房支出,剩余70%在服务期内逐年等额发放,服务期满全部发放完毕;
(五)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解决配偶两地分居等方面按照《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执行;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在子女入学教育方面按照《鄂尔多斯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暂行)》执行。
第八条安家补贴申请程序
(一)申请。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通过所在单位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市教育体育局提交安家补贴申请相关材料。安家补贴申请材料包括:
1.招聘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由所在单位开具的市直属教育体育系统工作情况证明;
5.出具在鄂尔多斯市范围内经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期房、现房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存量房的,出具所购房屋须人房一致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所购住房五年内不进行交易的承诺书;
7.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及补贴金额。
(三)公示。拟补贴对象名单在有关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核准。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核准文件。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核准文件将安家补贴按规定发放给申请人。
第九条加强招聘引进优秀人才的监督管理
招聘引进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优秀教师、优秀教研员和优秀教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取消招聘引进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所发放的安家补贴全额退还用人单位:
(一)招聘的应届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1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
(二)发现招聘引进的优秀人才同时与本市其他旗区签订聘用合同的;
(三)发现相应的荣誉及资格证书造假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家补贴资格的;
(五)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十条压实招聘引进优秀人才的工作责任
市教育体育局要根据优秀人才紧缺程度和教师结构提出年度招聘引进计划,并监督市教研室和市直属学校有效实施。市教研室和市直属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招聘引进优秀人才的主体责任,及早谋划,主动争取,确保年度招聘引进任务保质保量高效完成。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教育体育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