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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教育质量,根据《贵州省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方案》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银龄讲学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银龄教师招募工作,现将2022年石阡县招募银龄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招募需求计划,结合我县教师队伍建设实际情况,我县2022—2023学年银龄讲学教师招募计划4人。
二、实施范围
以县为基本单位,受援学校为县镇和农村学校,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以乡镇农村中小学校为主。
三、招募对象和条件
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对象:我省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校长、教研员),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二)年龄一般在65(含)岁以下。
(三)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四)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五)以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为主。
(六)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
四、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招募到的讲学校长可以担任受援学校的副校长,指导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也可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银龄教师讲学服务时间原则上为1学年,鼓励考核合格的连续讲学,讲学教师需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讲学教师应在协议期满前提前2个月向受援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由石阡县教育局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定校、定岗”原则,结合我县学校实际需要出发,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愿报名(8月18日至19日)。志愿参加银龄讲学计划的退休教师到县教育局自愿报名,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报告原件),交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查(8月22日至23日)。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根据岗位需求进行审核,当同一岗位有多人报名时,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用”的原则进行遴选,对服从调配的报名人员,进行岗位调配。
(三)公示公布(8月25日前)。县教育局对通过资格审核后确定岗位的拟招募讲学教师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当年度讲学教师。
(四)签订协议(8月29日前)。县教育局与银龄教师按学年签订讲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正式签订服务协议前,银龄讲学教师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近六个月出具的体检报告。服务期间,由县教育局对银龄讲学教师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
(五)上岗任教(9月1日开始)。县教育局和受援学校按照服务协议安排讲学教师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上岗,做好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讲学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上岗任教,履行岗位职责。
六、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讲学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讲学教师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负担,年人均2万元,按每学期1万元发放,所需资金从“三区”人才计划教师专项工作中央补助经费中开支。
(二)政策保障。受援学校要为讲学教师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讲学教师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当地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报名咨询报名资格条件解释及资格审核事项由石阡县教育局受理,联系电话:0856-3930787,3930057。本公告由石阡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石阡县教育局
202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