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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我县直属幼儿园和农村省级示范园教师短缺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公开招录方式招录劳务派遣幼教工作人员。经人社局和教体局共同协商后,此次招录工作由人社局牵头,教体局配合,招录人员报人社局备案。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录用。
二、招录岗位及数量
招录劳务派遣幼教人员51名(其中按核定岗位补员35人,新增16人),充实到县直属幼儿园和农村省级示范幼儿园。
三、招录方式
采取公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录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丰宁满族自治县户籍或在丰宁定居,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至35周岁(1986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31)。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中专学历的应往届学前教育(含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有幼儿教育专业特长的高校毕业生;
3.有连续三年以上幼儿教育工作经历者。
五、招录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现场报名。
(一)发布招录公告
通过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丰宁人社公众号、丰宁教育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25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本次招录由人社局和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核,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2年7月26日至2022年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资格审核涵盖招聘工作每个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本次招聘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2.报名地点:丰宁第三小学南楼二楼,联系电话:0314-8012238
3.报名时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幼儿教育工作经历证明一份(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近期小二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填写《2022年招录劳务派遣幼教人员报名表》一份。
(三)考试
1.笔试。依照报名情况确定笔试安排。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相关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按1:2比例进入面试,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考生,都进入面试。岗位招聘与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不核减岗位数,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内容为讲故事,舞蹈,唱歌、简笔画四项,面试成绩100分。具体内容由领导小组考前临时确定。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考前培训班。另请考生在报考期间内保持预留手机号码畅通,方便联系,否则责任自负。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和参加体检的时间及具体要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冀人发[20051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录取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社局楼前公示栏、丰宁满族自治县教体局一楼公告栏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有被举报违规违纪或不适合招录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整个招录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由招录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满为止;如面试成绩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专业是否对口、教学经历长短、学历高低等顺序优先录取。
(六)分配及管理
录用后人事分配及管理由教体局具体负责。
六、人员身份及待遇
劳务派遣幼教人员试用期一个月,期满考核合格后,以劳务派遣方式先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工资标准每月2100元,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招录劳务派遣幼教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教育和体育局负责。
其它未尽事宜严格按照《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丰政[2020]9号)和《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购买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丰政字[2018]69号)文件执行。
七、考生疫情防控工作
考生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
(1)、考生入专场前要主动出示“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亮“绿码”并且体温低于37.2℃的可以进入考场,如果出现“黄码”或“红码”以及无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则不可进入考场,并由专业防疫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处置。
(2)如果考生的“河北健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是第一次测量体温≥37.2℃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再测仍不合格的,取消本次笔试资格。
(3)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没有健康“绿码”和没有48小时内新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入考场,并由卫生防疫部门按照防疫要求处置。
(4)考点要增设考生入口,适当延长进场时间,控制入场速度,引导考生排队等候,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要保持1米以上,防止人员拥挤。出现拥挤行为不听劝阻的,由公安人员处置。考试结束后,考点要迅速组织考生有序退场,不得在笔试考场附近逗留。对考场设在楼房的要按从下至上的顺序疏散考生。
(5)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但是在进场验证摄像和监考员进行身份核查时须摘除口罩主动配合。如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凡经医疗机构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考生,疑似病例以及与新冠肺炎病人有接触史但无任何症状的考生,以及考试期间发现有可疑新冠肺炎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其他要求按国家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八、本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要求填写内容统一用计算机打印,纸质报名表带至现场审核)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