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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3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22号)要求,做好2022—2023学年度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现将蒙山县招募岗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布。
蒙山县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
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22号)要求,2022—2023学年,蒙山县将继续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持计划。为做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支教目标
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我县乡村学校支教,缓解乡村学校教师数量短缺问题,带动受援学校教师教学水平整体提升,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我县教育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任务。
二、支教时间
支教时间为2022—2023学年。原则上支教时间不少于1学年,鼓励优秀退休教师连续支教。
三、支教地点
陈塘镇、汉豪乡、黄村镇、文圩镇、西河镇、新圩镇、蒙山镇辖区内乡村小学。
四、招募人数
2022—2023学年度共招募12名支教志愿者,具体招募岗位及人数详见《蒙山县2022—2023学年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岗位计划表》。
五、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我区退休的优秀中小学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自愿到乡村支教。
(二)身体健康,退休未满5年,能够承担支教期间的课堂教学和其它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欢迎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人员参与报名。
(四)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我县招募岗位的其他要求。
六、支教形式
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支教活动,同时也可以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共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支教活动。
七、补助经费
补助经费相关事项,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度广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的通知》(桂教教师〔2022〕22号)执行。
(一)补助标准
1.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统一按照3万元/学年/人的标准进行生活补助(1学年按照10个月计)。
2.对获得特级教师、自治区名师、名校长和“八桂名师”等教育教学名师荣誉的优秀退休教师支教志愿者,可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0.5万元/学年/人,增加部分的经费由县教育局向县财政申请配套补助。
(二)资金使用
根据桂政办发〔2015〕130号文件精神,2020年拟统筹自治区支教走教专项经费以及中央下达的“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中的“银龄讲学计划”经费用以实施该项计划。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招募工作经费、必要的交通补助以及给支教志愿者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等。
八、招募程序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招募工作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县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募公告。在蒙山县政府网站发布招募公告。
(二)自愿报名(7月11日至7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教师可以通过以上渠道查阅招募岗位信息,按照自愿的原则,选择支教的学校及岗位,下载填写《蒙山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申请表》,由学校签署意见(小学由原任教学校所在乡镇中心校、中学由原任教学校签署),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上交给县教育局人事股进行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查(8月1日至8月10日)。县教育局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宜。
(四)面试考核(8月13日至17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募人员须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的面试考核和体检。按照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拟招募人员的体检时间和体检地点另行安排,体检费用由应募人员承担。
(五)公示公布(8月20日至24日)。应募支教志愿者面试考核、体检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将拟招募人员名单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拟招募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签订协议(8月30日前)。公示结束后,县教育局与拟招募人员签订支教志愿服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教时间、支教学校、支教方式和内容、办公与生活条件、生活补助,以及争议处理办法等。正式签约前,退休教师须提供近三个月体检报告和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
(七)上岗任教。9月秋季学期开学前,县教育局安排签订协议书的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到受援学校任教。
九、组织管理
(一)明确职责,统筹协调。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要求,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优秀退休教师公开招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落实补助经费。市教育局负责支教工作的监督和管控,组织和统筹下辖各县的支教工作;县教育局具体负责本区域支教志愿者的招募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县“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支教志愿者招募、体检、录取、协议签订、服务期内志愿者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检查,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加强检查指导本区域支教工作,认真听取支教志愿者和受援学校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协调解决支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积累支教活动过程的资料,总结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的工作经验,每学期期末将支教工作实施情况报至自治区教育厅,同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十、保障政策
(一)支教志愿者在岗期间,县教育局组织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等不适合继续支教的,予以解除协议,并按时间比例追回相应补助费用。
(二)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支教志愿者在1年服务期满后,继续支持贫困乡村地区义务教育。有意向继续从事志愿服务的支教志愿者,相关条件符合的情况下,下一年度可以续签志愿服务协议书。
(三)服务期间,支教志愿者不转户口。
(四)各受援学校要切实为支教志愿者提供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的必要条件,方便其工作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