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面试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按规定程序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需提交材料等事宜另行公告,请及时查看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nqiu.gov.cn/)。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需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已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不再缴费。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笔试科目分两科,包括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科目一:教育理论知识(100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科目二:学科专业知识(100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笔试科目一、科目二分别按30%、70%折算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为保证新招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安丘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专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潍坊市各县市区考试时间统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按学科分别进行,面试顺序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备课40分钟,讲课8分钟。面试内容: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为幼儿园教材,报考其他岗位的为相应学科的初中教材。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确定;10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其中招聘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宣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3.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面试成绩各按5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试总成绩将及时在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考察、体检和聘用
1.确定入围人员。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选岗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人员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对在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2020〕14号)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记录的,考察一律定为不合格。所有报名成功的人员均默认同意授权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查询。
3.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4.选岗。入围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岗位。
5.公示及聘用。拟聘用人员通过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选取的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人员管理
招聘录用教师列正式事业编制,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设立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规定,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考生参加笔试和面试前14天早晚需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3)。考生参加考试需科学佩戴口罩(防护级别为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行程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和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专家研判意见,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并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其他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安丘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次招聘的组织实施,安丘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监督。本次教师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此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山东省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相关事宜请及时登录安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0536-4221193(安丘市教育和体育局)
附件:
安丘市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专班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