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有疑义的,应注明缺失或应补充的内容。
扬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1-88323215。
㈡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组织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扬中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实施。
资格复审内容为笔试后入围下一轮测试人员报名所应需资格条件的证书或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主要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2022年国内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2022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提供入学通知和所学课程目录);取得国外学历的人员,除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所修课程目录)、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复审的考生,取消入围下一轮测试的资格,并依据缺额情况在报考同岗位的成绩合格线内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在3:1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根据岗位要求,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三种方式中的两种或者三种方式进行,具体见《岗位表》。考试不指定复习提纲,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㈠ 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由教育类公共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本学科专业知识两部分组成(公共知识和本学科专业知识分别约占20%和80%);校医岗位笔试内容为从事该岗位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笔试采取百分制,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不足3倍比例的,成绩合格的笔试人员全部参加面试、技能测试。
笔试时间将在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将在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或身份证号查询。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并且每天进行健康申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附3)。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㈡ 面试、技能测试
教师岗位面试采用模拟教学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校医岗位面试进行专业化面试。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工作技能。面试、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面试、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公告(参加面试、技能测试者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技能测试结合面试一并进行)。
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公布面试、技能测试及考试总成绩。
㈢ 招聘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特殊教育、校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幼儿园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教师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50分,校医岗位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轮测试,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均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考试时间、地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和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服务平台另行发布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在考试合格分数线内的人员,根据各岗位招聘考试总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扬中市教育局参照普通公务员录用体检和有关考察标准组织实施。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以及个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由扬中市教育局报扬中市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同分,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确定。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办法
体检和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扬中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初中地理教师、小学语文教师㈠、小学数学教师㈠、小学体育教师、幼儿园教师㈠、幼儿园教师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应聘人员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按规定推迟体检的人员,选岗顺序调至本岗位最后;选岗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递补人员直接聘用到缺额岗位);拟聘用人员与其他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2.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2022年国(境)外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或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
3.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2022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所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
试用期按聘用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再次应聘本系统的资格。新录用教师须在扬中市教育系统最低服务五年(含试用期),其中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0511-88323215,监督电话:扬中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11-88355880、扬中市教育局0511-88323813、扬中市人社局0511-88395299。
本招聘公告由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1: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岗位表.xls
附2: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3:扬中市教育局所属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校医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docx
扬中市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