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初审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报考人数组织面试考试。
3.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本次招聘所需应聘材料和证件均为原件,相关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应聘者提前自行准备,恕不退还。
(3)报考人员本人必须到现场报名,不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报名。
(4)报考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5)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
资格复审(考试)前,考生须接受健康码“防疫行程卡”查验和体温检测,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2年校园招聘备案制教师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4)方可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及考试。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高校、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6)参加此次招聘各环节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7)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考生,应主动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考试
1.考试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成功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必要的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0分钟)。
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有笔试的岗位。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岗位面试采取演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演课占70%,专业技能测试占30%)。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进行笔试的岗位,如考试总分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序在前,如面试成绩均相同,则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直接面试的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现场另行安排加试,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2.面试前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对面试人选的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
3.届时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②学历证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生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③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④教师资格证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2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⑤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材料。以上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均要求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人选采取等额方式确定。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录用待遇
按照《宿迁市属公办学校备案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宿编〔2019〕1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9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公告由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27—82868213、82686567(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527—8286859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1.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2年校园招聘备案制教师岗位简介表.xlsx
2.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2年校园招聘备案制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docx
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2022年校园招聘备案制教师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docx
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管委会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