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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需要,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实行现场签约、自主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院校、“双一流”大学的2022年应届本科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11日(含)至2004年3月11日(含)期间出生);“双一流”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11日(含)至2004年3月11日(含)期间出生);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报考教师岗位考生需取得任教学科和学段符合报名岗位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六)考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9月1日前,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
以下情形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等严重行为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计划
共招聘45名,具体计划详见《鞍山市教育局2022届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详见附件1)。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2年3月11日(星期五)至2022年3月17日(星期四)21:00时。
2、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审核人员通过邮箱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24小时内通过邮件反馈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通过提交报名材料的邮箱查询审查结果。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审查的,可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可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咨询。
鞍山市教育局岗位报名邮箱:asjyjzp@163.com;
咨询电话:0412-2698031
千山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412-2313357
3、报名资格审查材料:
(1)《报名登记表》(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电子版;
(3)本人《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
(4)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表内要准确注明考生专业名称);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6)2022年应届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电子版;
(7)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将教师资格证原件扫描电子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考生不需上传此项。
以上材料需报考人员提供PDF格式电子扫描件,形成的图片要清晰、完整,所有电子件须打包上传,并如实命名,文件名格式为:“报考单位+本人姓名+报考岗位(学科)”。邮件发送成功依据为邮箱自动回复。资格审核以发送邮箱的材料为准。
考生报名时,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报名相关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二)笔试
1、参加笔试人员:资格审核初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报考教师岗位笔试注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专业基础知识,以及教师职业素质与能力,满分100分,全部为客观题。
3、进入面试人选的确定:按照所报岗位1:3比例,依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则全部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入围考生放弃面试,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笔试地点设在大连市。笔试具体安排详见笔试公告。将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anshan.gov.cn/)公布。
(三)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将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anshan.gov.cn/)另行公告。
面试采取模拟上课和答辩的方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其中模拟上课不超过10分钟,现场答辩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考官根据公布教材准备三节课,用A4纸打印密封所选课节并注明序号(1、2、3),提供给监督员现场抽签选定其中一节课,作为考生模拟上课课节。考生按照现场抽签确定的课节备课15分钟后进行面试。
(四)确定拟聘人选
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岗位进行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签约人选,发布签约人员公告。如考生自愿放弃签约,出现岗位空缺,则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签约
签约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等材料,由用人单位组织签订就业协议。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2022年9月1日前),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后,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考生体检、考核、公示,填写《鞍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到市人社局办理事业单位正式聘用手续。
(六)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鞍山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ansha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鞍山市教育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此次考试的笔试、面试考点设在大连市,根据目前国家和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现将考生疫情防控要求和措施告知如下: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需遵守辽宁省和大连市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笔试、面试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鞍山市教育局将依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组织相关考试。非大连高校的考生需持抵连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登车(机、船)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本人身份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国务院客户端防疫行程卡”绿码截图(截图时间距离进入考场时间不超过24小时),考生填写《疫情防控责任个人承诺书》(附件5),考前交至工作人员。持以上材料(两码一证两报告一承诺),经过测温并核验无误后方可参加考试。凡不具备体温合格、健康扫码合格、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等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参加招聘考试。
如因疫情或其他原因,对考试地点以及疫情方面等要求发生变化的,以之后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鞍山教育网的相关公告。
七、其他
1.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试讲、答辩、实际操作等)、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3.在体检、考核、公示中不合格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4.若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应聘者,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5.面试教材自带,不支持多媒体教学。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鞍山市教育局、千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鞍山市教育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