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对应聘者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考核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
(三)考核方式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组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综合考核。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和考察由山西工学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校、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山西工学院的人才引进政策与朔州市政府的人才引进政策实行全面并轨制。
(一)购房补贴。服务期内免费提供一套140平米精装修人才公寓,并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补贴。如引进人员自主在朔购房的,提供购房补贴,按120平米参照当年朔州市区平均房价上浮10%给予补贴(注:申领购房补贴当年需退还人才公寓)。
(二)工资待遇。2年免考核,免考核期内年收入不低于20万元(税前),第3年按照校内绩效标准执行。
(三)科研启动费。理工科类提供30-50万元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提供20-40万元科研启动费,并配备必要的科研条件。
(四)其他服务。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颁发“人才绿卡”,享受“一卡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随迁子女入学入托不受学区限制,在全市范围内自主择校;建立人才健康档案,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朔州市处级干部体检标准,在市内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备注:
1.安家补贴只能申领1次,一次性给予补贴。
2.符合省财政厅、人社厅《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晋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博士,可申请省财政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的待遇。
3.对学术科研成果特别突出的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确定相关待遇。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工学院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武老师王老师
咨询电话:0349-5686118
监督(举报)电话:0349-5686100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工学院2022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信息采集表.xlsx
山西工学院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