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将在面试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证件携带不齐全者不予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六、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免予笔试,采用直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上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考生成绩名次并列者,则以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主评委的评分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考生成绩名次。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察及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组成3人以上的考察小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个人诚信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
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按要求报名。
(二)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且须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三)考生须诚信报名。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面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存在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考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8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2022年2月28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五)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范围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通过报名电子邮箱一并发送)。
(六)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七)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等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的事项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2年2月28日)。
(八)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周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事业单位考试。
(九)本次公开招聘,如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考察以及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而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第一批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十)本次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面试、成绩公布、体检、体检结果、考察、公示等有关事宜均通过“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请考生留意相关公告或其他方式通知。
(十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十二)本公告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0660-3369636(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咨询电话:
0660-3360503(汕尾市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附件:
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城区教育局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