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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经研究,汕尾市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后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城区关于贯彻落实<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实施意见》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按我区人才政策规定执行。全日制硕士(须取得硕士学位)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4万元,全日制博士(须取得博士学位)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6万元。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汕尾市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2年2月28日9:00至3月3日16:00。
(二)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按邮件主题格式(格式为:报考者姓名+报考单位+报考岗位代码+报考者本人手机号),将报名材料制作成压缩包,发送至汕尾市城区教育局邮箱(邮箱:h3360503@126.com)和汕尾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邮箱:swcqrsj@qq.com)各一份。
(三)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其中,《报名表》必须采用word格式,其他证件材料以及书面证明采用PDF格式编辑):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
2.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4);
3.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相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
4.户口本、身份证(正反双面);
5.学历、学位证书;
6.除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考生属于下列人员的,还须提交如下材料:
(1)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
(2)国有单位在岗(编)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定向生、委培生报考,须出具委培或定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五、资格审核